解除VIE结构的主要步骤之分析
基于案例经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解除VIE结构的主要步骤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一、妥善解决境外投资人去留问题;二、签署书面协议,终止全部VIE控制协议;三、境内业务公司重组;四、终止境外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五、注销或转让境外主体以及境内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注销。
针对上述步骤,具体分析如下:
一、境外投资人的去留
(一)对于主营业务允许外商投资的公司来说,如果境外投资人愿意随创始人股东一同回归境内上市,则境外投资人可以比照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境内实际业务主体层面,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方式获得相同比例的股权。
(二)对于主营业务不允许外商投资的公司或者境外投资人不愿回归境内上市的,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回购境外投资人股份,使其退出。比较主流的方式为,境内实际业务主体收购境内WFOE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即为各方与境外投资人协商确定的境外投资人退出的对价,境外主体收到该等股权转让价款之后,回购并注销境外投资人的股票,支付回购价款,实现退出。很多时候,由于境内业务主体自身并无充足的收购资金,因此需要事先引入境内投资人的投资,方可开展收购。
二、VIE协议的终止
境外主体作出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终止全部VIE控制协议。各方同时签署书面协议,就终止VIE协议事宜作出具体约定。涉及境内被控制主体的股权质押的,应当办理工商部门解除质押的变更登记。
三、境内业务公司的重组
在很多存在VIE结构的案例里,实际经营业务的主体也许不只一家,可能存在多家主体,而且该等主体通常均由创始人股东等持股,因此,为了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通常在拆除VIE结构时,一并进行境内的业务公司重组,选择一家境内业务公司作为未来的上市主体,由其收购其他业务主体的股权,从而形成母子公司的集团体系。
四、境外股票期权计划的终止
几乎在所有的VIE结构的案例里,境外拟上市主体都制定或实施了员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ESOP),由于解除VIE结构之后,境外主体不再谋求境外上市,该等激励计划无法继续执行,因此需要境外公司解除VIE的同时,作出决议终止激励计划并与相关员工签署期权终止协议,妥善安排后续事宜,如支付补偿金或在境内上市主体中安排员工持股。
五、境外主体的注销和外汇登记的注销
一般而言,解除VIE结构并回购境外投资人的股票之后,境外主体都是空壳公司,没有实际业务,为了彻底解决遗留问题,各方股东会作出决议注销境外主体,同时依法办理境内居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登记的注销。
六、拆除VIE的税务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拆除VIE结构往往会涉及税务成本,如:
1、在收购WFOE的股权时,由于股权转让价款很多时候比WFOE的注册资本要高,则差额部分需要由受让方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完税后才能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核准,购汇汇出境外。
2、WFOE如果是生产型企业,享受了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续期不足10年的,则变更为内资公司后,涉及补缴税款问题。
以上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做法,在此做法的基础上,各公司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地变通,以便顺利实现解除VIE结构的目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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