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银行系P2P会不会被叫停?
本文来自于租赁视界签约专栏作者肖飒 微信公众号:lawyer_xiaosa
某天晚上突然接到一家银行朋友的微信,很焦急的样子,听说B银行的直销银行业务被叫停,到底咋回事?俺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没听说啊。他喊道,不可能啊,疯传。飒姐心里倒一直在思考,监管层如果叫停一种银行金融创新,法律依据是什么?自由裁量权有多大?还有没有“复活”的可能性?
首先,银行创新业务被叫停的法律依据。
银行创新业务被叫停的法律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根据其第37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由此看出,金融创新业务被叫停的关键在于是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而审慎监管的外延可以参照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但可惜的是该通知对“审慎经营”的内涵并无描述,让外人看来还是不清晰。
其次,“叫停”的自由裁量权归谁?
诚然,2015年初银监会的机构改革变化不小,将原来的机构分立、合并。我们看到现在的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分离,有利于将权力分化,形成互相制约关系。那么,银行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否应该适应新形势?当然。以前散见在银监会各部门的现场检查处,统一整合到新的现场监察局。如果涉及非法集资类的事件,归入处非办处理。自由裁量权到底归谁,应该看金融创新的具体内容和架构,以往“一个神秘的电话”叫停某项目的情况会逐渐减少。目前看来,银行机构创新业务的审查在创新部;现场检查实际运营在现场监察局;如果涉嫌违法创新可能由处非办处理。
再次,给予银行系创新更宽松的环境。
都说互联网金融靠天吃饭,受到政策影响较大,我们不能否认政策风向对银行系P2P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说,设立独立法人的银行系网贷公司,不仅要受到普惠金融部的监管,现在根据母行的出身不同可能会面临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政策银行部等部门的间接影响。没有设立独立法人的银行系P2P,还是归所在银行所属具体部门监管,当然涉及银行业普惠金融业务时也受到普惠金融部监督管理。另外,银行创新金融业务,还会受到银监会创新部的监管。这样看来,银行系P2P的婆婆不少,建议各归口单位鼓励银行业自我革新,发挥创造力,不要动辄叫停或暗示叫停,影响银行与其他互联网金融公司竞争中的宝贵时间成本。
综上,我们看好银行系网贷行业的发展,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巨大。叫停需要法律依据,应当控制具体决定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给予银行系创新更多支持和鼓励。在新金融的蓝海中,起跑已晚的Bank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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