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行业政策及投向指引
【按语】作为融资租赁从业者,尤其是风控及中高层管理者,需要借鉴银行等成熟机构对节能环保行业的投资指引、投资政策的撰写,该文撰写思路值得学习,本文尤其适合风险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改编,不提倡照搬。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节能环保行业,包括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3个领域,主要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6个门类中约16个大类、57个小类,分别对应于我行行业分类中的机械、燃气和水、水利环境管理业、电子、科技文化、石油化工、建材、批发等多个行业。
节能领域包括节能服务、节能设备/材料制造两类企业,其中节能服务企业主要分布但不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下同)中的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行业(M7514);节能设备/材料制造企业主要包含在通用设备制造(C341、C344、C346、C349)、专用设备制造业(C351-354、C35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烘炉(C381-383、C387)、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C40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2-303、C305-306)、涂料制造(C2641)、日用塑料制品制造(C2927)等行业之中。
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主要指资源综合利用或再生资源利用,包括但不限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F5191)等行业。
环保领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1)、海洋服务(M7431)、环境保护监测(M7461)、生态监测(M7462)、其他自然保护(N7719)、环境治理业(N722)等行业,以及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业(C2665)、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业(C3591)、水资源专用设备制造(C3597)、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C4021)、其他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中环保设备制造等。
二、近期行业运行特征及政策要求
(一)行业运行情况
1、产业总体规模快速发展,产业领域持续拓展,产业水平明显提升。
近年来,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为节能环保产业创造了巨大需求,该产业基本保持15-20%年复合增长率,大幅超过工业增速,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截至“十一五”末,该行业总产值约2.4万亿元,约占GDP比重5%左右。
如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变频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工业节能形势有所好转;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基本达到100%,建筑节能取得积极成效;节能服务2012年产业总产值超过1600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资超过500亿元,节能服务规模稳步上升。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环保领域,已具备自行设计、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能力,电除尘、袋式除尘技术和装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部分烟气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2、节能环保产业链长,覆盖行业面广,各子行业发展程度不一,现阶段以高效锅炉、电机、“三废”治理、再制造等为代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将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节能环保行业渗透了从工业生产到居民生活等多个方面,覆盖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垃圾处理等领域,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自身产业链拉动及对经济增长拉动效果明显。同时,各细分行业成熟度和发展表现差异较大,如节能环保设备受制造业整体景气度影响较大,垃圾处理已形成较稳定市场运营和盈利模式,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修复行业在才刚刚起步等等。随着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加快升级换代,高效锅炉、高效电机、余热余压利用、大气、新兴水处理、垃圾处理、再制造等市场应用广、节能减排潜力大、需求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将成为节能环保产业的先行者。
3、结构转型和节能减排压力下,节能环保在经济转型中的战略地位更趋突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和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新一届明确将节能环保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及民众对环保认知度和关注度的大幅提升,行业将逐渐从政策主导向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转变,预计将保持较快发展。据测算,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将提升至30%以上,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年均增速保持30%,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预计年均增长15%以上,2015年将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行业。
4、目前节能环保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仍较低,行业发展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产业总体规模相对较小,集中度偏低且竞争力相对较弱。与发达相比,节能环保企业规模普遍偏小,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总体抗风险能力较弱。如节能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品牌产品较少。二是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节能环保产业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现象较严重;污染治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运行效率低;市场监管不到位,强制性能效标准难以有效执行,一些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仍在使用。三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技术开发投入不足。目前大多节能环保企业发展主要靠仿造、代理和购买国外技术或设备,一些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部分关键设备仍需进口,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低,尚未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四是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目前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尚未到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尚未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服务模式仍有待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不够健全;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尚待建立和完善等。
(二)近阶段相关政策要求
近年陆续出台了推进节能环保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和配套细则,和地方也投入大量资金,为该行业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相关政策主要体现了以下导向:
一是实现节能环保支柱产业地位时限提前,各项产业发展目标将加速推进。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较原有规划时限明显提前,预计各项产业发展目标将加速推进,相关产业配套投资也将进一步提速。
二是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持续强化。如“十二五”期间,将加大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公示和惩罚力度;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严格落实脱硫电价,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价格政策和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相结合;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十八届三中全会亦提出要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赔偿制度、责任制度等,并明确将环保纳入工作业绩等。
三是进一步明确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意见》明确围绕高效锅炉、节能电机等市场应用广、节能减排潜力大、需求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带动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园区循环化改造、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行动等重点工程建设。
四是扩大市场消费需求,以需求牵引产业发展。提倡通过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市场消费、拉动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推进采购服务等途径营造绿色消费环境,构建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五是进一步明晰市场化方向,市场逐步成为“主导”之外的第二驱动力。如吸引和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节能环保领域,缓解环保市场规模扩张面临的资金需求压力等。同时鼓励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通过税收、补偿、罚款等方式逐步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带动整个环保市场的扩大。
(三)主要子行业特点分析
节能环保行业子行业众多,彼此间发展阶段、产业链、行业壁垒及盈利水平等差别较大,以下选取相关领域主要子行业简要分析:
节能领域:
能源利用总量大、能效水平不高,在资源制约日益加剧和可持续增长的双重压力下,提高能源利用率是解决长期能源制约的有效途径。
1、工业节能行业
工业是耗费能源、资源、产生环境污染的最主要产业,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70%以上,工业节能潜力巨大。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在工业领域将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内燃机系统节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热电联产、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两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节能产业培育”等九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工业节能投资将达5900亿元。通过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规模化应用等,将形成10-15个大型流化床锅炉、粉煤气化、高效换热器等以高效燃烧和换热技术为特色的制造基地;15-20个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高压变频控制、无功补偿等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5-10个低品位余热发电、中低浓度煤层气利用等余热余能利用装备制造基地。到2015年,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市场占有率提高到30%左右,产值达到5000亿元,其中仅余热余压设备制造市场规模(如余热锅炉)就至少1000亿元。随着规划目标逐步下放和政策落实,高效锅炉、高效电机、余热余压设备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设备制造商和运营商将直接受益。
2、建筑节能行业
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30%以上,建筑节能产业空间广阔。一方面,建筑能源利用形式粗放,节能潜力大。以采暖为例,北方城市单位面积采暖能耗高达同气候条件发达3倍。另一方面,建筑可改造面积巨大。根据发展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十二五”期间,将完成北方地区住宅供热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亿平方米,同时投资公益建筑自2014年起也将强制执行绿色标准,粗略估计,未来5年新建节能建筑的市场规模可达4300亿。
需关注的是,目前建筑节能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建筑节能专业能力建设不足,工作进度、质量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难以有效保障。二是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仍有不到位情况。三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质量及效益水平仍需提高。四是有关绿色建筑的标准体系还不健全、配套政策不落实、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3、节能服务行业
节能服务行业是以市场化的节能投资管理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为主要实施方式的服务性产业。其通过引入专业化公司提升节能效果和经济性,是国际通行的商业化节能运作模式,受到政策大力支持。如将EMC项目纳入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对符合标准项目,财政安排20亿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和会计制度,引导重点用能单位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探索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节能机制等。
行业主体节能服务公司(EMCO)一般包括独立型和附属型两种,其中独立型EMCO多属于纯服务型,本身不生产设备也不进行技术研发,主要为客户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等节能技术服务;附属型EMCO主要附属于大型节能设备制造商、或电力企业等公用事业公司,一方面节能设备制造商通过自己创办附属的节能服务公司可以推销其生产的设备,另一方面,许多电力公司开办附属节能服务公司,不仅能弥补因节电而引起的电力公司销售损失,而且通过EMCO的服务,提高供电质量, 改善电力公司在电力供应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近年来,节能服务产业步入快速发展。2012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已超过1600亿元,全国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905个,投资额505亿元。发改委及财政部累计备案合同能源管理公司2339家,其中产值超10亿元的6家,超5亿元的18家,超1亿元的83家。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其中EMC投资超过1500亿元;EMCO公司数量发展到2500家,其中大型综合性EMCO公司(年产值5亿以上)50家,大型专业化EMCO公司(年产值2亿以上)100家。
需注意的是,目前节能服务市场发育程度仍尚不完善,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能力、综合服务能力仍较为薄弱,行业整体集中度偏低。如目前EMCO公司以独立型为主,注册资本低于500万元的占比66%,年产值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占比近80%;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很多企业项目利润率不足10%等。根据该行业在国外发展的经验,未来行业将由独立型EMCO为主向附属型EMCO转变,缺少技术优势的企业会被逐渐兼并和淘汰。
资源循环利用领域:
主要包括对共生、伴生矿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对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产业“三废”综合利用,对废旧金属、废纸、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据估计,2015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有望达到1.8万亿元。以下选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二个子行业进行分析。
1、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
近年加大力度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鼓励再生资源加工企业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园区化管理。根据规划,全国将建成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现年产值4300亿元,主要有色金属及钢铁循环再生比例达40%左右;到2015年,构建起先进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主要再生资源利用总量达2.66亿吨,产值达1.2万亿元。目前已有29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获批。
该行业产业链涉及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化加工处理和再利用三个环节。从具体细分领域看:(1)再生有色金属领域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低、加工技术水平较低、竞争力不强,再生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初步形成以广东、浙江、天津为中心的再生有色金属产业集群,同时因回收体系不完善、回收率较低,该领域进口依赖度较高。(2)废弃电器电子拆解领域主要由家电生产商、小企业、二手家电销售者参与,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理制度且对产品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许可制度,有资质、有规模的企业竞争优势较明显。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将进入废旧家电拆解增长高峰期,年均市场规模约60亿元,市场发展潜力较大。(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领域实行企业资质管理,每市一般设2-3家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目前该领域普遍存在回收率低、拆解率低、拆解水平低特点,报废汽车再生利用才刚起步、行业发展潜力大。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将进入汽车集中报废期,年均市场规模约150亿。
目前该行业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回收体系进入门槛低,以规模较小的个体商户、小企业为主,行业监管、制度及市场格局仍较混乱;二是企业主要集中在技术壁垒较低的回收、资源化处理中的拆解环节,且多数工艺水平不高、经营规模较小,加工处理和再利用等技术含量高的环节缺乏拥有较高技术和规模实力的企业。
2、再制造行业
指对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采用一系列相关先进制造技术,使产品达到或超过新品。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节能60%、节材7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对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降低碳排放强度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再制造业发展迅速。目前试点企业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5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产值超过20亿元。根据“十二五”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将重点推进机动车零部件、机床、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机械等重点产品的再制造,重点支持建立5-10个级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再制造业集聚发展,培育约20家再制造专业化服务机构,到2015年,再制造产业年产值将达500万亿左右,行业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再制造产业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如:再制造作为新的理念尚未被消费者及社会广泛认同,产业还处于起步及推进试点阶段;再制造旧件来源及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不够畅通;再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良莠不齐;行业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关键标准(如报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缺失等。
环保领域:
环保领域细分行业主要集中于废气、废水及固废等“三废治理”,其中废气治理包括脱硫、脱硝和除尘,废水治理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水处理,固废治理分为生活固废、建筑垃圾、电子垃圾及危险垃圾等。
近年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大了对环境治理的政策支持和推进力度,鼓励环保资金的市场化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如在框架下,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等7省市正在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等。据环保部预测,“十二五”期间环保投资预计达3.1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5-20%,该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1、大气治理-脱硫脱硝行业
近年来,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大气治理成为近期环保主题。相继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配套实施细则,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市以上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并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京津冀蒙晋鲁六省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2012年脱硫市场规模约为132亿元,其中火电行业脱硫市场规模超过80%。预计2013-2015年,该行业平均年增速将超过15%。脱硫市场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电力脱硫市场逐步饱和、增速放缓,以钢铁为主的非电力行业脱硫成为工业脱硫治理新方向。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总容量已占全国现役燃煤机组容量的90%,脱硫产业重点将向钢铁、化工、建材等其他脱硫市场转移。以钢铁为例,目前钢铁烧结机脱硫率不足15%,市场空间巨大。相较电力脱硫,烧结脱硫具备投资大、技术难度高等特点,且技术尚未完全成熟,专业脱硫企业在该领域优势较大。二是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传统脱硫工程项目盈利空间萎缩,工程造价不断降低,而拥有特许经营权的BOT运营企业盈利水平要高于单纯工程EPC,将成为未来市场主流。三是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以五大电力集团下属的工程公司和大型专业脱硫企业为代表的两类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主体,占比超过60%。
2012年脱硝行业产业规模约为544亿元,受政策支持和强制性标准推动,脱硝行业将实现爆发式增长。一是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总容量占全国现役火电机组容量仅为28%,与“十二五”相关规划要求比重不低于75%的目标差距较大。二是《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将氮氧化物排放列入强制性标准,规定火电机组脱硝改造需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火电机组脱硝改造需求将于2012-2016年集中爆发。三是2013年9月发改委调整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等环保电价标准,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将有助于提升电力企业脱硝积极性,加快企业脱硝改造进度。四是脱硝市场竞争格局较稳定。电力脱硝包括炉内脱硝和尾部脱硝两种方式,目前炉内脱硝市场基本为哈尔滨、上海、东方三大动力集团下属环保脱硝企业所垄断;在尾部脱硝领域,厂商尚不能独立掌握SCR法的核心即催化剂生产技术,因此竞争企业主要布局在工程总包市场,该市场与电力脱硫市场基本一致,具备丰富运营经验、专业化程度较高、在脱硝市场份额较高的企业等仍将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燃煤小锅炉政治将成为大气行业新的亮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条即提到全面政治燃煤小锅炉,除必要保留的外,地级市以上淘汰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不再建设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据统计,目前中小锅炉量在50-60万台左右,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2、水治理-污水治理行业
污水处理行业公用事业特征明显,是典型的政策推动型行业。“十二五”期间,对污水处理率、污水排放标准、再生水回用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提出更高要求,水处理行业将进入质量提升期。
行业主要发展趋势及特点:一是投资持续增长下行业将保持稳步发展。如据规划,“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的废水治理投入(含治理投资和运行费用)将分别达到10583亿元和13922亿元。“十二五”期间要求10万吨/日规模以上污水处理厂须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具有规模优势以及生产污泥处理相关设备和药剂的公司将得到发展良机。二是水质量标准提升推动行业升级改造。“十二五”期间首次将氨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膜生物反应器(MBR)技术将成为未来市场主流。据预测,“十二五”期间MBR市场容量将达300亿元左右,市场占比提升至27%。三是行业呈现产业链垂直整合的趋势,即水务处理公司不再依靠第三方工程外包而是通过自己购买组件完成污水处理项目,传统BOT模式污水处理企业竞争力正在削弱。目前行业内基本形成以大型国有水务集团、外资水务集团为主的竞争格局,该行业具有较明显的地域性特征,未来具有资本、技术和品牌优势,且拥有较丰富异地扩张经验的企业将成为市场主导。四是行业仍存在集中度低、行业领导者缺少,政策落实不够,污水处理费低、各地标准不一、征收较难等问题。
3、固废治理-垃圾处理行业
固废治理行业主要包括三个领域: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理。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最大,已开始进入市场化阶段;后两个领域具有小批量、多品种、专业性强的特点,一般由各行业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理,较难形成大规模经营的模式。
行业发展趋势及特点:一是固废处理行业发展滞后于废弃和污水治理,尚处发展初期,随着固废对环境影响的逐步显现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固废处理行业将进入加速发展。预计该领域年复合增速在20%以上,“十二五”期间投入将达900亿元,同比增长200%。二是固废是主导型行业,对补贴政策依赖度较高。“十二五”垃圾处理项目扶持政策包括:垃圾处理费、可再生能源电价、增值税即征即返等税收优惠,其中垃圾处理费、可再生能源电价将分别嵌入水费、电费由全社会分担,目前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仍在不断完善中,该领域补贴不到位、法规不完善将成为短期内行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加之行政管辖范围的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以至于整体行业的发展缺乏相应的竞争机制。三是目前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包括填埋、焚烧和堆肥三种方式,其中以填埋为主(占比近60%),占地多,二次污染风险大,随着垃圾处理向“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过渡,未来垃圾焚烧方式将逐渐增加。据预计,2015年城市垃圾焚烧率将由现行约13%提高至23%,这将给产业链中相关企业如垃圾焚烧炉提供商、烟气处理系统提供商、控制系统提供商等提供较大市场空间。四是垃圾焚烧产业链中,垃圾焚烧炉为产业链中进入壁垒最高的子领域,目前集中度较高;设备集团及工程承包领域垄断竞争格局正在形成,因需要拥有完整工艺路径和设备分包、组装、调试能力,有竞争力的参与者较少;而在垃圾焚烧运营领域,由于垃圾服务费征收、电价补贴机制尚不完善,市场集中度还较低,竞争格局还未最终确立。
三、存量业务结构及风险收益表现
(一)存量授信业务运行概况
略
(二)2013年行业风险收益表现
略
四、行业投向指引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当前资源制约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节能环保作为未来国民经济新的增长极,战略地位明显提升,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增大,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加速推进,行业发展空间广阔;但该行业发展差异较大,部分领域尚处发展初期,技术和商业模式尚不成熟,价格及收费机制等有待完善,经营风险仍然偏高;我行节能环保行业授信占比相对较低,总体资产质量保持较好,风险收益情况优于全行平均。
2014年对节能环保行业要通过依托重点领域、创新业务及融资模式来加大支持力度,着力提升行业占比,同时不断优化存量资产期限及担保结构,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收益。主要授信策略包括:一是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着力挖掘节能环保重点领域、重点工程业务合作机会,提升行业占比和优质客户市场占比。二是依托行业成熟领域开展业务,即主要介入目前政策支持力度强、发展需求空间大、技术相对成熟的节能环保设备制造领域,以及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商业模式已趋于完善的节能环保服务运营等领域。三是结合企业运营模式和融资需求,积极创新信贷及非信贷金融服务方案,提升对负债、投行、租赁等业务的撬动,全面提高综合贡献。四是积极推进存量资产业务、期限及担保结构优化,关注部分区域和子行业的风险变化趋势,保持较优质量水平。
(二)准入标准
节能环保行业对应子行业众多,从行业内客户类型和经营特点来看,可大致划分为节能环保设备制造、节能环保服务运营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三大板块。
1、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板块
1)客户准入条件
该板块主要支持下游市场需求空间较大、设备国产化程度较高且配套技术发展已相对成熟的领域,包括:一是以高效锅炉、高效电机、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等为主的重点工业领域专用节能设备制造商;二是推广力度大、且适用领域商业化模式已较完善的专用环保设备制造商,现阶段以脱硫脱硝等大气治理装备、管网改造等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等“三废治理”领域设备制造企业为主。在上述领域内客户准入条件包括:
(1)需纳入级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示范企业名单、级重点环保技术和装备企业名单、或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客户名单。
(2)产品质量水平、性能指标等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订单充足,经济效益较好,近两年持续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3)污水处理设备制造企业的相关产品已用于城市污水技术和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脱硫设备生产企业脱硫成套设备生产能力还须达到300MW以上。
(4)禁止介入技术含量不高,缺乏稳定销售市场、能耗高污染大或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工艺或产品为主导的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企业。
2)项目准入条件
(1)项目属于我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板块支持领域,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为我行装备制造行业重点支持客户。
(2)项目属于“十二五”规划节能环保重点工程范畴,产品须列入《“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环保装备目录》,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之列、《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目录》推广类之列。
(3)项目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用地、环评等其他建设程序须经有权部门批复。
(4)项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2、节能环保服务运营板块
该板块应依托于目前产业化体系已基本建立、商业化运作模式较为成熟的工业节能、建筑节能、脱硫脱硝工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领域开展业务,对尚需依赖资金持续投入、配套政策仍待完善、盈利模式尚处探索阶段的服务领域,如工业固废处理、土壤修复等原则上暂不介入。该板块客户可根据特点分为合同能源管理类企业、环保建设运营类企业两种类型。
Ⅰ、合同能源管理类企业
可适度支持具有技术和品牌优势的大型节能设备制造商设立的、或归属于大型电力集团或公共事业单位的附属型节能服务公司,以及纳入工信部推荐名单且符合一定准入标准的独立型节能服务公司;对应项目应依托于成熟工业领域、机构采购项下的节能改造项目。
1)客户准入条件
(1)须入围发改委和财政部资质审核备案后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2)成立时间不低于一年,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多次成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MC)的经验。其中独立型节能服务公司成立时间须不低于三年,且已具有成功实施3个以上EMC项目的经验、单个项目年均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3)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财务状况良好,近年保持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4)原则上不介入以绿色照明、交通等服务领域为主,商业模式尚不够清晰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
2)项目准入条件
(1)实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满足我行合同能源管理类企业准入要求。
(2)对应EMC项目具有较完善的商业盈利模式,且依托于成熟的工业节能领域或采购项下合同,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3)EMC项目及所依附的主项目所需批文齐全(如水泥窑余热发电节能项目中,水泥窑的批文也必须齐全)。
(4)EMC项目资本金占比不低于30%,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0%,项目回收期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节能率原则上应高于30%。
Ⅱ、环保建设运营类企业
主要在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且盈利模式较为成熟的脱硫脱硝和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领域中选择部分专业化环保运营企业和项目开展业务合作。
1)客户准入条件
(1)客户或其主要股东在相关环保领域有较丰富投资运营经验。
(2)获得授权或特许经营许可,并取得有权部门对相关经营领域的收费许可批文。
(3)财政补贴(如有)能足额到位,企业近二年保持盈利,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4)脱硫脱硝类客户应与五大电力集团/三大动力集团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或其项目工程承建量、BOT资产运营规模在行业内排名前十位;污水处理类企业目前综合污水处理量不低于10万吨/日,对由大型水务集团全资或控股、并提供担保的下属企业,准入条件可适当放宽。
2)项目准入条件
(1)项目立项可研、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齐备,业主获得授权或特许经营许可从事项目建设运营。
(2)项目股东背景良好或行业排名靠前,技术工艺较为成熟,具有该领域较充足的建设和运营经验。
(3)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所处城市原则上应为工业基础较好、财政实力较强的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或地级市城区,项目建设规模与城市容量相匹配,当地上年度公用事业收费实收率不低于90%。
(4)项目应具有自偿性,资本金不低于30%(垃圾处理项目资本金不低于35%),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5)脱硫脱硝项目所依附的基础资产(如火电厂、钢铁企业等)运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污水处理项目日处理量不低于5万吨,且要求配套管网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先期建成,或须配套管网同步建设;垃圾处理项目中填埋及焚烧方式日处理量不低于800吨、堆肥方式日处理量不低于300吨。
(6)此类项目原则上应落实足额抵押或股东方全程担保。
(7)不介入缺乏经营性现金流的市政公用事业类环保项目和排污管网建设等公益类项目。
3、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板块
可优选具备“专项资质要求、回收体系网络、技术装备领先、处理规模优势、运营管理规范”的大型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予以支持。对该板块项目贷款原则上暂不介入。相关客户准入条件包括: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为发改委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全国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2)获得《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且在特定领域(如废弃电器电子拆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获得相关主管部门专营资质许可。
(3)企业年利废能力不低于100万吨,其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且具有较强的上下游产业带动、辐射示范作用。
(4)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利润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三)分类策略
1、对行业内客户应结合其商业运营模式、结算特点及业务规模等,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多元化金融支持。
一是针对节能环保设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类企业,我行授信应以短期信贷或非信贷融资品种为主,鼓励依托行业内龙头企业大力拓展上下游供应链融资业务,利用应收帐款池、票据池融资等方式盘活资金,通过结算系统内循环,增加资金沉淀;针对产品销售模式变化特点,积极研究针对核心企业提供设备买方信贷、融资租赁等产品创新。
二是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类企业,应依托下游大型优质客户和重点领域EMC项目,优先选择非融资性保函、有追索权卖方保理融资、对接应收账款类的直投或非信贷等业务;针对重点节能技术项目准入门槛高、财政投入大的特点,可依托两部委奖励名单内的大型节能项目,在财务评估良好前提下,审慎给予项目融资支持,但应落实封闭运作和资金体内循环,且原则上应以担保、三方协议、帐户监管等模式加强风险控制,同时积极争取配套财政资金存款和结算业务;适度开展以大型企业和公共建筑为节能对象,以国际金融机构风险分担等为增信措施的公用事业费融资业务。
三是环保建设运营类企业,应在优选项目、区域及运营模式基础上,充分利用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优势,设计差异化的信贷、非信贷融资方案,通过收费归集环节公私联动、项目施工环节上下游联动等措施提高综合收益,同时要积极争取基础资产方、地方等提供回购来进一步降低授信风险;在合理把控客户及项目风险前提下,可适当支持大型环保运营企业跨区域并购贷款,尝试性叙做清洁发展机制(CDM)融资、排污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以培育和拓展优质客户。对CDM融资业务,需高度关注当前相关核查、交易和补偿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所产生的风险;此外,要密切关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进展,积极与试点城市碳交易所建立合作关系,对纳入碳交易试点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提供碳账户托管和碳资金结算服务。
四是根据该行业中我行业务总体规模较小、项目融资经验相对缺乏的现状,各行对于融资结构较为复杂、期限较长的项目融资,原则上应通过银团贷款方式介入,在加强同业合作的基础上,逐步丰富业务经验。发挥我行多元化融资优势,尝试建立新兴业务领域的外部投资机制,与相关主权、私募等类基金开展试点合作。
2、深挖客户资源,稳步提高大型企业综合回报,积极培育中型客户群体,拓展优质客户市场。
要将市场竞争力较强、与我行合作具有一定基础的大型客户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大力争取其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争当主办银行,充分利用我行集团化综合经营优势,为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着力提高综合收益;围绕大型骨干企业,为其供应链上下游中小配套企业提供针对性融资服务;同时要根据该行业中型客户对存款、贸易融资等拉动效应相对较强的特点,通过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扶植和培育一批贡献度高、安全度高、忠诚度高的中型客户基础群体;择优支持依托大型节能环保企业、主导产品或技术有稳定市场需求、商业模式较为成熟的产学研一体化企业。通过精细化客户策略,逐步拓展我行在节能环保重点领域的授信份额,提高优质客户市场占比。
3、落实有效担保,注重帐户控制和合同条款设定。
该行业原则上不发放信用贷款,应通过争取土地及房产抵押、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应收账款或收费权质押等担保措施,确保第二还款来源落实到位,同时在具体业务操作中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对环保建设运营类客户,应要求在我行开立收费归集专户,约定合理的收费资金回笼比例,并授权我行从该专户中直接扣收到期贷款本息;二是对特许经营权类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授权或许可期限,且原则上应办理特许经营权质押,以收费权质押的须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三是项目贷款建设期和运营期内原则上须办理工程保险,且我行为第一受益人;四是应争取在合同中设定转让经营(收费)权限制、股东利润分配限制、主要财务指标限制、交叉违约等保护性条款来降低项目贷款运营期风险;五是严格限定可用于抵押的运营收费权种类,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如对“法律或合同对排污人具有严格限制规定的排污权、未取得合法有效排污许可证的排污权”等,均不得用于贷款抵押支持。
(四)结构调整要求
1、风险提示及管控要求
一是行业政策的健全力度和执行力度。目前节能环保仍存在一定的政策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市场不规范等问题,对产业健康发展造成一定制约。随着环保立法和制度健全的推进,授信时需关注各项政策细则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合理评估在环保项目规划审批、特许经营权授予、收费标准制定、管网建设、费用收付等方面的影响,防范政策风险。
二是地方偿付能力和意愿。节能环保行业大多对依赖度较高,如环保领域与市政公用事业密切相关,推进主体主要为各地方,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所以普遍存在财政补贴情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费等需纳入财政管理,当地的偿付能力和意愿将直接影响项目进度和银行债务偿还安排。授信时应将财政实力、对项目的承诺方式与支持力度、市场化运作程度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审慎介入经济欠发达、财政实力弱、价格敏感度高地区的环保投资运营企业。
三是合作协议法律风险。节能环保行业投资运营模式较多,如BOT、BT、EPC、TOT、BTO、DBO等,且相关模式协议条款较为复杂,需关注在风险分担、收益分配、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法律风险。要关注项目投资者与收益人(企业或)签订协议的关键条款,如价格调价机制、保底处理量或保底产量、补贴结算方式、项目最低收益率、管网权益、特许经营授权规定、风险分担机制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四是行业整合风险。目前节能环保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已进入全面整合期,行业集中度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逐步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广大中小企业配套的格局,处于竞争劣势的企业会逐渐被淘汰出局,行业未来或将面临较高淘汰率。授信时要分析行业需求市场趋势性变化,关注企业股东背景及其出资能力、技术实力、商业运营模式成熟度、下游市场分布等,审慎评估企业竞争力、可持续发展情况,及时采取应对预案。
2、结构调整要求
一是密切跟进政策变动趋势,加强行业前瞻性预判。该行业很大程度上受相关政策拉动,对政策高度敏感,且行业发展规划、配套支持细则等更新出台频率较快。相关分行应密切跟踪行业政策变动和各项配套细则实施,增强对该行业的前瞻性分析,提高市场变化敏感度,及时判断相关客户受影响程度,并适时调整授信策略以防控风险。
二是持续推进绿色信贷战略,严格落实信贷工作“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授信准入,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客户或项目,一律不予授信;对列入环保“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限批”解除前暂停授信支持;污水处理项目应关注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对于垃圾处理项目,采用填埋方式的要重点关注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采用焚烧方式的重点关注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以及周边居民的意见;对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客户或项目,要及时采取退出或保全等管理措施。
三是积极盘活资产、优化存量结构。省分行和省辖行在客户管理方面要注意数量与质量并重、提升收益水平和风险把关能力,密切关注行业财务状况下滑的情况和趋势,适时调整策略,实现风险收益均衡发展。同时要大力改善业务担保结构,提高抵质押贷款占比,在关注类贷款及不良类贷款较高的小型节能环保设备制造、区域性污水处理等领域,要加大排查和减退加固力度,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3、收益提升要求
要巩固行业现有RAROC'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收益。对存量业务,应重新审视,对带动存款或结算不明显、综合收益不高的客户应进行重新定价,确保我行贷款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特别是对目前综合收益偏低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投资运营领域,应将提升我行与地方财政合作的紧密度作为授信合作考虑重点,通过项目支持积极争取财政性存款等资金来源。同时要利用我行全牌照、综合化优势,把握行业产业链逐步完善、集中度不断提升、融资需求迅速加大的契机,在债券、中票、投行、并购、租赁等业务领域,有效挖掘资质较好节能环保客户的业务合作机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方案,拓展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提升行业客户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
附件:
1.全国节能服务五十强企业名单
2.各省市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名单
3.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骨干企业名单(第一批)
4.各省市主要大气环保工程企业名单
5.节能环保行业财务评价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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