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金融业的三大作用
在传统金融老将马明哲眼中,互联网最伟大的作用,是打破层级、消除距离、对称信息。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业的作用主要有三点,获客、定价和服务。互联网可以降低获客成本,帮助风险定价,升级金融服务。
中国平安于上周五公布了其2015年度中期业绩:实现净利润399.11亿元,同比增长54.3%;总资产约4.6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6%。《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参加该公司业绩说明会时偶遇“得空”的马明哲,整个采访的话题都集中在了互联网金融上。
日报:你怎么看7月央行牵头颁布的互联网金融“基本法”?
马明哲:这部“基本法”是一份方向性、纲领性的顶层设计文件,从国家层面充分肯定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很重要也很及时。所谓“国有国法、行有行规”,经营风险的金融业尤其如此。自互联网金融诞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抱着开放的态度在关注、观察。
“基本法”出台前,央行和各部委做了广泛的调查、走访,也曾到我们这里视察,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非常深入、务实,表现出对新生事物的呵护和包容,也反映了中央“宽监管”的精神。
在我看来,“基本法”对互联网金融有三个极其重要、清晰的定位。一是明确本质,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的补充;二是明确监管,实行牌照管理;三是明确任务,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是服务小微企业、扩大就业,为建成“功能互补、错位竞争、合作共赢、包容性强”普惠金融体系作贡献。
同时,“基本法”将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定性为金融业的中介,做平台,画出了“三不一存管”的红线,就是不得自营业务,不得非法集资、搞资金池业务,不能提供增信,客户资金必须在商业银行存管。
我认为,这些定位、红线的影响是巨大、深远的,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大有益处。可以说,“基本法”结束了行业的“无序生长”,之前很多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对互联网金融抱有过高的期望值,是不现实的,开句玩笑,99 %以上的期望可能都是“皇帝的新衣”。
日报:怎么来理解所谓的“金融业的中介”这个定位?
马明哲:很多人都会问“金融是什么?”在我看来,“金”就是钱,“融”是交易,金融业本身是资金供求双方的桥梁,本质就是中介,但金融是一个重资本、重资产的中介,必须有资本,才能“用钱生钱”,有多少资本做多大生意。
打个比方,比如一架波音747飞机,造价需要几亿美元,日常还需要维护和飞行费用,价格不菲,但它只有400多个座位,一天也飞不出24小时,即便是没有金融租赁利息支出,航空公司也需要十来年才能回本。
如果有些比较有钱的航空公司有能力一次性买下飞机的话,算上维护费用,大概需要十年才能回本,而且如果飞机报废,航空公司将蒙受经济损失,虽然飞机拥有保险,但保险公司一定会通过其他渠道(涨价)来从航空公司手里再重新拿回损失。
那互联网又是什么?互联网更是中介,它最伟大的作用,是打破层级、消除距离、对称信息。也就是说,互联网改变了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让信息交流、商品交易、服务交换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让人们的对话更平等,让信息、商品、资金流动更快,让资源配置更高效,很了不起。
但是,互联网并不改变、不创造信息和物的本身,它是信息、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新平台、新渠道,这就是中介的作用。和金融不同,互联网是一个轻资产、轻资本的中介。
什么是轻资产?这是说,没有物理网点,以线上服务为主,少量线下服务。这是互联网的共性,突破时间、地域,比传统模式更便捷的客户体验、更低的获客成本。那什么又是轻资本呢?就是不做高资本消耗的业务,不多占甚至是完全不占用资本。任何业务如果需要消耗资本就轻不了。
所以说,互联网金融和电商一样,都是平台,提供渠道和服务,赚取服务费,其特点就是轻资产、轻资本,如果做“重”了,商业模式就不成立。
同理,互联网金融也没有改变金融业的实质,或者说互联网金融不可能自己创造金融产品和服务,就像电商不能自己制造商品,而是用互联网技术,在资金供求者之间搭了一个新媒介,解决或改变了传统金融的很多问题,比如信息封闭、市场隔离、资源流动性差、非标准化、受地域和时间限制等。互联网“开放、共享、平等”的特点,放在互联网金融身上,就表现为“普惠金融”,是金融的中介,必须是轻资产、轻资本的模式。
再举个例子。大部分金融业门类和制造业一样,都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特别是银行、保险公司。那银行来说,今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有145万亿,其中1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共占18%左右,用了好几千亿的资本。微众银行的注册资本只有30亿,如果做银行贷款业务,即使按照监管资本充足率要求,加上杠杆全部做足,市场份额还是不会大。所以,微众银行很聪明,顾敏(原平安集团副总经理、现微众银行董事长)说要做“没有存款、没有贷款”的银行。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选择是很明智的,只有作为轻资本的中介,互联网金融才有发展空间。
日报:对金融业来说,互联网金融的中介作用具体有哪些?又该怎么去发挥这些作用?
马明哲:2013年,我曾在复旦大学的一个论坛上说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未来10年内,金融业会出现四大趋势:一是60%以上的现金、信用卡会消失;二是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前台由互联网企业代替;三是大型金融机构的前台向“小型化、社区化、智能化、多元化”发展;四是90%以上的个人金融业务在线上服务。这四个趋势现在已经非常明显了,速度比我预估的还要更快。
归纳起来,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业的作用主要有三点,获客、定价和服务。
“获客”就是看成本。比如获取一个信用卡客户,地面渠道需要400元,通过互联网做到200元,这就是价值。
“定价”这一点,我要讲一讲。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可以提升金融业风险甄别、风险定价的能力,这在未来会比传统金融更强。这里的大数据除了相对静态的客户信用评级信息以外,还要有各种行为数据,包括客户在社交媒体的行为、日常活动的主要轨迹,以及金融消费、驾驶行为和健康记录等等,都是每一个客户风险定价的底层数据,经过分析,可以应用在信用卡、小额消费信贷、车险核保、健康险产品定价等等业务上。所以,能不能发挥定价的作用,关键是有没有庞大的数据,而大部分企业目前仍不具备这一能力。
“服务”这一点不复杂,比如第三方支付,收取服务费。支付的收费也是非常有限的,简单讲就是当个“存款搬运工”,负责把钱从A银行搬到B银行。
日报:你刚才提到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标准化问题,那么我由此产生一个疑问,是否所有金融产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标准化?
马明哲:互联网只能是将能够标准化、数额较小的产品标准化,实现标准化、透明化、流水化作业,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因素的干预。
比如在银行领域的小微企业贷、个人消费金融等,投资领域的信托、基金、证券二级市场,还有保险领域的意外险、车险等,都是标准化产品或者有标准化的基础,当然还有股权 众筹这一新兴业态,也是适合通过互联网发展的产品。
除了这些产品,还有很多金融产品难以标准化。比如在保险领域,长期人寿险、企业财产险,每个客户的个性化情况都很复杂,条款多如繁星,承保范围广或保费数额大,有的企业财产险合同,比字典还厚,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这在短期内很难想象如何实现标准化,需要专业人员面对面地跟进服务、核保。
对于是否标准化,在平安这家企业的具体战略上,就是“综合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综合金融”双模式。“综合金融+互联网”的核心,是“一个客户、多个产品、一站式服务”,以金融产品为起点,用互联网手段,帮助线下业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客户体验。”互联网+综合金融”模式的逻辑则相反,它是从生活切入,将金融服务嵌入生活。围绕客户“医、食、住、行、玩”等需求构建生态圈,利用大数据征信、云计算等技术,实现线下到线上的客户迁徙,线上用户从互联网向核心业务的横向迁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