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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证监会发布会要点及点评

發佈時間:2016-02-09 信源 © 吴少龙 证券时报网点击:

  1、并购重组适用意见以重组项目是否受理为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则修订适用意见发布后,以重组项目是否受理为限,证监会尚未受理的项目,上市公司要增加募集资金金额的不需要重新索价,已经过受理的项目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并重新索价。

  2、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4条、44条。修订后将上市公司发行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从25%扩大到100%,在该范围内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超过100%的,由发行委员会审核。二是明确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考虑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可以用于交易现金对价,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的50%,借壳上市不超过募集资金的30%。

  【点评】资产重组类股票利好。另外,“借壳”的定义不准确,标准再严格也没有意义。

  3、发布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导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张晓军表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是证监会重要监管职责。2013年12月,证监会对非上市公司监管意见进行修订,指导全国股转系统完善相关规定,意见定位于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加强非上市公司公司监管,提高监管系统性和有效性,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整体要求,二是规范各类主体行为,三是挂牌公司的监管,四是明确不挂牌公司的监管,五是监管协调。

  【点评】非上市公众公司主要包括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非公开募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小编认为可从两方面进行优化:对内,强化公司自治能力;对外,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4、将专项打击新股发行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  下一步证监会将针对新股发行、并购重组、市值管理、新三板、中介服务等领域的违法违规部署分类型的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张晓军表示,本次专项执法,将针对创新案件集中优势执法资源,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遏制相关案件发生,强化与公安的合作,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执法效果。

  张晓军强调,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证监会的法定职责,是始终强化的重点工作,证监会一如既往在健全监管执法的同时,推动资本市场的创新,促进资本健康发展。

  5、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证监会组织开展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

  张晓军表示,目前,一方面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伴随着牟利方式的改变在资本市场各个环节变换手法,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在私募市场、新三板、互联网金融领域实行重大创新过程中,一些规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已出现,影响市场创新发展。为此,证监会在强化常规方式打击的同时,部署了第一批集中打击的案件,针对五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财务造假、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的操纵市场行为、与多种违法违规交织的内幕交易以及新三板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操纵股价行为、利用资金操纵期货价格行为等。

  【点评】净化市场风气,为证监会点个赞!

  6、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仍按现行法规办理

  针对市场上传言将取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全国人大正在修订证券法,目前在一读阶段,要待完成修订正式实施,目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仍按照现行法规来办理。

  【点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优点是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但是,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同样存在大股东通过低定价和注入不相关资产等手段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侵占现象。因此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如何修改是个值得好好研究的问题。

  7、注册制后IPO衔接将公开征求方案

  对于IPO排队企业在注册制前后的衔接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注册制要以证券法的修订为前提,相应的方案都在制定过程中,等方案制定完成后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案公布后,大家会知道如何衔接。

  【背景】《证券法》(修订草案)指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其本质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由市场参与各方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做出判断,明确注册程序,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应当向证券监督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督机构十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