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页 > 金融市场交易 > 并购重组

资产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發佈時間:2016-02-09 信源 © 佚名点击:

对于证券分析师而言,他们更关注资本市场上的公司扩张、公司调整、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转移这三大类既不相同但又互相关联的资产重组行为。在具体的重组实践中,这三类不同的重组行为基于不同的重组目的,组合成不同的重组方式。

1、扩张型公司重组。公司的扩张通常指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的重组行为。

(1)购买资产。购买资产通常指购买房地产、债权、业务部门、生产线、商标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收购资产的特点在于收购方不必承担与该部分资产有关联的债务和义务0以多元化发展为目标的扩张通常不采取收购资产而大多采取收购公司的方式来进行,这是因为缺乏有效组织的资产通常并不能为公司带来新的核心能力。

(2)收购公司。收购公司通常是指获取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或者获取大部分股权处于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的重组行为。购买公司不仅获得公司的产权与相应的法人财产,同时也是所有因契约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因此,通过收购,收购公司不仅可以获得目标公司拥有的某些专有权利,如专营权、经营特许权等,更能快速地获得由公司的特有组织资本而产生的核心能力。

(3)收购股份。收购股份通常指以获取参股地位而非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股权收购行为。收购股份通常是试探性的多元化经营的开始和策略性的投资,或是为了强化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关联,如参股原材料供应商以求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和价格优惠,参股经销商以求产品销售的顺畅、货款回收的及时等等。

(4)合资或联营组建子公司。公司在考虑如何将必要的资源与能力组织在一起从而能在其选择的产品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的时候,通常有三种选择,即内部开发、收购以及合资。对于那些缺少某些特定能力或者资源的公司来说,合资或联营可以作为合作战略的最基本手段。它可以将公司与其他具有互补技能和资源的合作伙伴联系起来,获得共同的竞争优势

(5)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结合成一家公司,原有公司的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由新设或存续的公司承担。《公司法》界定了两种形式的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