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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利润补偿和锁定期总结

發佈時間:2016-02-09 信源 © 佚名点击:

第一部分 利润承诺与业绩补偿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8月修订)

第三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二)证监会上市部常见问题解答(2010年08月02日)

问: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答:实务中,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通常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当补偿股份的数量及期限:

1、 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1)基本公式

a、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重组方计算出现金流量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

则重组方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b、以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2)其他事项

按照前述第a、b项的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量时,遵照下列原则:

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会计师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

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标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补偿股份数量比照前述原则处理。

(3)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注标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其他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防止重组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并对此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补偿期限

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标的资产作价较帐面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

二、利润补偿典型案例

(一)利润补偿范围

1、采用基础资产法评估可以做利润补偿:

南京钛白借壳ST吉药(000545.SZ)、新洋丰肥业借壳服装(000902.SZ)、新大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00080.SZ),上述三家均为现金补偿。

2、采矿权使用折现现金流量法需要做利润补偿:

(1)北京利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002392.SZ)

根据北京经纬出具的经纬评报字(2012)第449号《采矿权评估报告》,金宏矿业对应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2,139.77万元、2,951.97万元、5,100.08万元及5,073.33万元。李胜男承诺,金宏矿业在2013-2016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不低于《采矿权评估报告》中金宏矿业对应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

3、母公司采用基础资产法,主要经营性子公司采用收益法需要做利润补偿:

(1)ST太光吸收合并神州数码(000555.SZ)

评估机构中同华分别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神州信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本次评估中对为控股型公司的神州信息母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神州信息控股的主要经营性子公司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神州信息整体资产仍以收益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神州信息股东对标的资产未来三年(业绩补偿期或补偿期)的盈利进行承诺并作出了可行的补偿安排。

(二)利润补偿责任主体

1、交易对方全部承担利润补偿责任

(1)华谊兄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00027.SZ)

交易标的全部股东承担利润补偿责任。

2、部分交易对方承担利润补偿责任

(1)掌趣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00315.SZ)

交易对方中宋海波、李锐、张洁、陈嘉庆、韩常春、澄迈锐杰承担利润补偿责任,其余交易对方不承担利润补偿责任。

(三)利润补偿方式

1、采用现金补偿方式

(1)连环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600513.SH)

标的资产对应的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实际盈利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足上述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联环集团承诺的净利润数的,联环集团应向联环药业利润补偿实施公告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联环集团之外的联环药业其他股东进行现金补偿。

(2)罗平锌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002214.SZ)

若向荣矿业和德荣矿业2013年至2015年三年累计计算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未达到上述三年承诺的净利润合计总数, 即16,321.93万元, 实际利润数与承诺数的差额部分由泛华矿业以现金方式在罗平锌电2015年年度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补偿予罗平锌电。

2、分别设定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的条件

(1)宇顺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002289.SZ)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在盈利补偿协议所述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雅视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盈利预测数额,且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盈利预测数额之差额小于该期累积盈利预测数额的10%(含10%),则林萌应将盈利预测数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雅视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盈利预测数额,且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额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盈利预测数额之差额超过该期累积盈利预测数额的10%(不含10%),则林萌应以股份方式向宇顺电子补偿前述差额部分。

3、补偿方可选择采取股份或者现金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1)同方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600100.SH)

各补偿主体可以按本协议规定选择本次全部以股份或全部以现金的形式向同方股份进行补偿。补偿主体在本协议项下向同方股份进行的各项补偿(如有)的补偿股份总数(以现金方式进行的补偿应按照每股发行价格折合成股份计算)应以认购股份总数为限。

(四)利润补偿条件

1、对净利润率等其他业绩目标做约定:

(1)华谊嘉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00071.SZ)

对霖漉投资承诺的东汐广告业绩目标

(a)净利润指标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东汐广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05万元、2,878万元和3,189万元;且每年净利润率不低于6%。

(b)应收账款指标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东汐广告①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3次/年,且②

截止每年7月末,上一年度末的应收账款回款率不低于90%,且③每年坏账率不高于0.2%,且④全部股份解锁前应收账款回收率达到95%。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率=实际发生的坏账÷当年应收账款发生额。(后同)

(c)客户指标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东汐广告①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数量分别不低于15家、20家和30家,且②第一大最终客户毛利润占总毛利润的比重分别不高于50%、40%、30%,且③前三大最终客户毛利润占总毛利润的比重分别不高于80%、70%、60%,且④直接客户贡献毛利润占总毛利润比重2013年及2014年不低于20%,2015年不低于30%。

毛利润指扣除流转税及营业成本后的毛利润;最终客户是指标的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最终服务接收方;直接客户是指直接与标的公司签约的最终服务接收方。(后同)

(d)主营业务指标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东汐广告主营业务收入应全部来自媒体投放、代理及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该业务的前后端,策划、顾问、制作等服务。

承诺期内,因东汐广告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而触发霖漉投资的股份补偿义务时,霖漉投资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净利润率指标未实现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截至承诺期每期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截至承诺期每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本次发行价格-针对该指标已补偿股份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未实现时,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营业收入÷当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当年营业收入÷3)】×借款利率÷本次发行价格。

应收账款回收率指标未实现时,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上年末应收账款总额×90%-截至当年7月31日已收回应收账款)×借款利率÷本次发行价格。

坏账率指标未实现时,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实际坏账比率-0.2%)×当年应收账款发生额÷本次发行价格。

全部股份解锁前应收账款回收率未达到95%时,应补偿股份数=(承诺期内累计应收账款总额×95%-截至解锁前一个月末累计已收回应收账款)×借款利率÷本次发行价格。

借款利率以华谊嘉信财务部规定的华谊嘉信下属各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可接受借款利率为准。(下同)

当年成交客户数量指标未实现时,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承诺客户数量-当期实际客户数量)÷当期承诺客户数量×当期承诺净利润÷本次发行价格。

第一大最终客户指标未实现时,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第一大最终客户实际毛利润占比-当期第一大最终客户承诺毛利润占比)÷当期第一大最终客户承诺毛利润占比×当期承诺净利润÷本次发行价格。

2、补偿期满再次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1)罗平锌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002214.SZ)

泛华矿业承诺:在《盈利补偿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期间届满(即2015年12月31日)后30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德荣矿业和向荣矿业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泛华矿业无条件接受该评估结果。泛华矿业承诺,若两家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之和扣除业绩补偿期间内(即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影响后的数值(下称“标的公司期末调整后的价值”)小于此次并购标的公司作价(即人民币630,000,000元),且小于金额的绝对值大于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已补偿和/或应当补偿的金额(下称“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泛华矿业将另行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上市公司。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此次并购标的公司作价(即人民币630,000,000元)-标的公司期末调整后的价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

(五)补偿期限

1、延长利润补偿期限至5年

(1)星辉车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00043.SZ)

本次重组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 度。

2、推迟利润补偿期限

(1)罗平锌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002214.SZ)

考虑到向荣矿业芦茅林铅锌矿2017年才100%达产,为了避免给上市公司带来风险,泛华矿业对向荣矿业芦茅林铅锌矿2016-2017年的产量情况作出如下补充承诺。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3]第6-1 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芦茅林铅锌矿2016年度、2017年度的产量预测数分别为40万吨、50万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4,794.71万元、5,402.78万元。泛华矿业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芦茅林铅锌矿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实际产量分别不低于40万吨、50万吨。若芦茅林铅锌矿2016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实际产量低于上述承诺值,泛华矿业将自罗平锌电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罗平锌电作出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第N年的补偿金额=向荣矿业第N年的净利润预测数×(芦茅林铅锌矿第N年的产量预测数-芦茅林铅锌矿第N年的实际产量)÷芦茅林铅锌矿第N年的产量预测数(其中,N=2016或2017)。

第二部分 股份锁定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8月修订)

第四十五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股份锁定典型案例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锁定期的规定只是最低要求,是实际交易方案中,对于交易对方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取得的上市的股份的锁定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市公司的锁定期安排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锁定36个月或者更长;

(二)锁定12个月;

(三)按照简单百分比分期解公司名称

(四)按照承诺利润百分比分期解锁;

在方案设计中,会综合考虑各个利益主体的诉求,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于锁定期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