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
2013年7月27日,第四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在昆明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在分论坛“互联网金融模式、产品及创新”上表示,P2P的模式是近年来中国金融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从目前的操作流程说,确实存在非法集资的可能,之所以目前一些比较大的机构没有发生风险,可能是建立在公司的内部管理,平台运行个人道德的基础上。
但作为一种新的模式,特别是未来给中国的金融领域带来很大变革的模式,整个风险控制特别是宏观风险控制,建立在个别人的道德基础上显然是不可以的。
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在支付的技术上是可以解决挪用资金或者是非法集资的问题,刨掉大的风险之外,P2P有一个很重要的风险就是自己的信用风险管理。
她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是整个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在充分肯定模式的情况下,还是要考虑到比如说个人隐私保护、数据保护等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信息在更大的范围内的使用。
发言实录:
王晓蕾:首先感谢大会的组织者,给了我这样一个机会,能够跟大家交流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我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源于我对中国信贷市场的关注,作为全国集中统一的基础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一个宏伟目标要把所有的信贷业务全部囊括。这样才有可能出具关于借款人全面的信用报告。
刚才张睿介绍的过程中谈到互联网模式,根据我初步的观察,现在互联网金融,我认为有三个模式,第一是传统的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大家提供服务。这个是大家熟悉的网银。第二种模式,类似阿里金融,由于他具有电商的平台,为他提供信贷服务创造的有于其他放贷人的条件。第三种模式,大家经常谈到的人人贷的模式,P2P,这种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务。
这三种模式,如果抛开形式,我个人认为,第一种互联网在其中发挥得作用应该是渠道的作用。第二种阿里金融的模式,互联网在里边发挥的作用是信息来用。第三种P2P就是一种中介,这种中介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
对于今天的讨论来讲,我相信大家可能更加关注的是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阿里金融模式和人人贷模式,今天早上吴晓灵行长把人人贷模式做了进一步细分,我谈的问题相对更加粗一些。我基本同意吴晓灵行长的分类,在这里,我把各种分类统一称为P2P模式,对于P2P模式,在风险管理过程当中,有可能借用非常传统的手段。这一点从我接触到的一些P2P公司来说,他的贷前调查,贷中、贷后全不在线下,只不过把双方的信息通过互联网撮合。也有一些用创新的利用来管理金融风险。
第二点,在进一步探讨互联网金融之前,可能要探讨一下金融的本原,金融到底是什么,是融通资金,是借贷交易,所以我们这里讲的核心的还是融通资金和借贷交易。他最核心的涉及到的信用风险管理,找到合适的借款人,给他钱,经过风险的评估、管理一定时间以后,让他连本带息还回来,不管是在传统借贷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这个本质都不应该是发生变化的。
所以,这一点再进一步讨论下去,要明确,不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金融,他离不开风险识别、判断、评估、管理。对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事物,他对金融的贡献在那里?他帮助解决了信贷市场最困难的问题,就是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我自己有着深刻的体会,我非常相信,互联网在将来他还会继续彻底改变我们现在的社会,概括来讲,他对社会的影响就在于,他把在互联网以前时代不可记录的行为,由于互联网的到来,变成了可记录的。
比如说今天早晨我们的赖总介绍动产质押融资的时候,讲的例子,其中有一些例子,讲到涉及到存货和销售收入的管理,一般的管理模式是,你可能要么看着,需要他把账户开在你的银行里,通过对银行资金的监测,可以看到。另外一个,去到仓库去看一下,对抵押品的需要,赖总讲的,目的不是减少坏账损失,减少坏账损失是目的之一。
有了互联网之后,需要人工去现场做的事情,通过互联网全部做到了,这点是我目前认为阿里金融不同于其他的放贷人,最为独特的地方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存在,所以平台上的小商户,资金的流入留出,特别是进货、出货信息,全部在阿里平台上一览无余。
这一部分的工作,实际上对于传统的借贷来说,就是我们的信贷员,要到借款人的工厂里边去看他的财务报表,去看进出流水,去查收款凭据等等,但是有了互联网平台之后,他可能只需要打开电脑,而且他得到的信息还是时时变化的,所以互联网从这个角度讲,互联网带给放贷人,如果你拥有了这样的信息平台,给放贷人带来了就是时间效率的大幅度提高,信息更加全面精准。
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尤其如此,我觉得很大程度上他不是故意藏着,他就是快速的变化,传统的资产负债表抓不住他的状况,有了互联网的平台,可能业主自己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平台会现实得清清楚楚,为掌握企业的情况提供的便利的手段。特别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经济交易活动与他全部交易活动比例越来越大的时候,这个主体会越来越透明,越来越有利于放贷人进行信用综合评估。
目前,据我了解,在电商平台上,是小商户,但是逐步有一些制造商也开始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这个趋势会继续下去,所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光是贸易商生产、制造商会更多的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经济交易活动,也就是说,这个比重越大,这个企业就变得越透明。这是第三点。
第四点,互联网发挥如此大的作用,接下来的问题,互联网信息的公开与隐私保护和商业秘密的关系。我们现在经济系统出局的报告,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主要是企业和个人和金融系统发生的所有的借贷关系,我们也可以想象,如果你所有的行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介入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处于关于企业和个人,或者是任何一个主体的互联网行为报告中,互联网行为就包括这个主体在互联网上所有的活动,这个报告可以是非常全面,涵盖各个领域的。
首先一点,比如说不同的平台,你可以作阿里平台上的行为报告,可以由在京东的,还有其他的专业平台上。对于这个行为的分析,也可以是多方面的,关于这个主体在互联网的财务报告,你的消费倾向、个人偏好、爱人,以及社交圈子等等。越是发展,在互联网上的人就越成为一个透明人,沿用我搞征信的思路,搞征信的时候,我们把数据都放在征信系统里,银行需要的时候,经过我们的批准可以查,换来得是更多的融资交易机会。
作为互联网主体,我让步了更多的隐私,除了财务状况还有偏好、习惯、社交圈、昨天乱浏览的网站等等,我让步了这么多,换来得是什么?在座的所谓人可能都要考虑这个问题,随着这个问题的深入考虑,我认为在我们国家关于个人数据的保护,特别是个人互联网电子数据的保护,可能已经是不能够再等了。
这个数据是能够产生生产力,能知有价值,但是他一定是要有规则的使用,一定是要在规则的使用情况下才可以,否则我让步了那么多隐私,我变成一个透明人,一个裸体人,我换来什么?这个问题我希望大家跟我一起思考。互联网的数据还有另外一大作用,如果我们使用得当,在去除了主体标识以后,能够利用全数据库全量的数据,形成关于整个市场的整体的状况,这些数据我认为,对于整个社会的宏观管理,以及一些企业和个人作出一些微观决策来说,都是非常有帮助的。这些关于个人隐私的问题。
第五,互联网创新风险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产品。据我了解的传统风险管理当中的各种工具和手段,一般来说比如说100个人当然估测可能有几个人违法、逾期,随着系统的精准,他可能会说100个人未来那两个人可能会逾期,这对风险管理将是一个大大的促进。虽然有了这样精准的数据,有使得放贷人能够针对借款人制定出更加适合他的产品。
另外一点,随着数据的扩大,对于风险的管理,可能会出现新的很多的角度,新的视角。比如说我们以前预测一个人未来违约的概率,我们用的是他的资产状况、收入状况、过去的行为,前段时间我看到一篇文章,他说甚至可以说,通过这个人打电话的情况,来预测他未来的还款情况。当时我第一反映就是太悬了,第二给我一个概念也许要通过传统的衡量信用风险的方法来用新的角度来衡量。因为互联网集聚了大量的数据,为从新的角度进行风险分析创造了条件。
第六,关于今天大家谈的P2P的模式,我认为这是近年来中国金融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虽然从宏观角度上来讲有很多风险,比如说近期发生的重庆金融办的检查等等,从目前的操作流程说,确实存在非法集资的可能,之所以目前一些比较大的机构,之所以没有发生风险,可能是建立在公司的内部管理,平台运行个人道德的基础上,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模式,特别是未来给中国的金融领域带来很大变革的模式,整个风险控制特别是宏观风险控制,建立在个别人的道德基础上显然是不可以的。
好在据我了解,随着银行支付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在支付的技术上是可以解决挪用资金或者是非法集资的问题,刨掉大的风险之外,P2P有一个很重要的风险就是自己的信用风险管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目前P2P的风险到底在那里?有一些是传统的,有一些是借助网络上收集到的信息,但是核心竞争力依然是在形成过程当中。我本人的判断是,目前还没有什么特别特别硬的,对于P2P来说,在风险管理方面,还没有一些特别特别硬的,优于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
第七个问题,互联网金融和征信系统的关系,有一个领导有一次碰到我说,你这个系统数据库不行,马云的才全,我说我们的数据库和马云的数据库是共存和互补的关系,马云的数据库对于信贷风险管控的价值在于,他把以前商业银行通过看报表,现场收集的资料全部在网上,所以他通网络抓住了,只是在效率和精确度上有帮助,但是这些都是再贷前完成的,交易一旦大成就必须进到征信数据库里。
首先,一个主体,不管是企业害人个人,他不一定只在阿里平台交易,他在京东平台,其他平台还有交易,所以马云的平台只是一部分信息,他可能在马云的平台借款,同时在其他的机构借款,不管是正规金融还是其他的P2P、小贷公司。正如阿里金融现在的做法一样,他对一个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过程中,从他自己的平台上抓到的信息,加上从公共的来源渠道抓到的信息,再加上征信系统的信息,再加上通过和借款人视频的信息,在这些信息基础上进行风险判断。从他自己平台上抓到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这个可能是我们目前的银行不他具备的,所以这也就是阿里的优势,但是部分,仅限于小金额的商户。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是整个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在我们充分肯定模式的情况下,还是要考虑到比如说个人隐私保护、数据保护等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也要考虑信息在更大的范围内的使用问题,正如我刚才讲的,一个主体他在阿里的平台上有表现,在京东平台上有表现,在其他平台上一样有表现,这样的表现是隔离的时候,他得到的主体的互联网行为报告也是不全面的,正如我们征信系统之前、工商银行有这个人的信贷记录,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都有,但是信息隔离不能解决问题,信息只有在更广更大的范围内共享,才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进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