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价设备申请和解除监管手续

更新于:2015-01-11  星期日已有 人阅读 信源:租赁视界作者:未知待定字数统计:403字

不作价设备申请:

第一步,企业向外经委、海关申请,并提交的以下单证:

(1)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协议)

(2)《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3)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有关单证

第二步,海关审核,并核发《登记手册》

不作价设备手册的有效期为1年,有关设备必须在1年内进口,期满后,可在商务部门审批的有效期及海关监管期限内,予以展期(不需商务部门再次审批),每次展期为1年,展期期限内,仅限于办理已进口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的有关手续。

不作价设备解监:

(一)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退运出口并按海关规定解除监管止,属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为5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二)加工贸易免税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或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经营单位应及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三)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解监手续时必须提供要求解除监管的书面申请、设备《登记手册》等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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