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法律尽职调查要点系列之(三)
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接触到的几家公立医院,多执行“政联席会+三重一大”的内部决策制度,即政联席会是医院内部日常决策机构,如遇重大事项,需要提交三重一大审议。此外,特别事项需要提请职工代笔大会审议。
1、政联席会
通常情况,公里医院医疗、教学(如有,下同)、科研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重要措施,重要规整制度;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工考核、奖惩;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研究生招生和学生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
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包括院长、副院长、书记、委成员。
政联席会议是常规会议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随时召开。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应逐一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某些问题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2、“三重一大”会议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用”。其中重大事项决策涉及医院、发展与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安排涉及医院发展的重大专项建设项目,未列入预算的基建和修缮项目、土地以及房屋等资产的出租转让、有关职工福利以及全院性的成本核算和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涉及医院利益的合资、合作项目。该项会议的主要组成人员包括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政班子成员)。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政联席会议之前,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重大事项一般为无记名投票方式。集体决议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应该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3、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
通常医院的工会在委的领导下,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安排工作会议等。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可能每年召开一次至两次,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和院长中长远规划、重大、涉及职工的重要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文件等,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如遇到重要问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请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召开会议。职代会每三年进行换届选举。
对医院内部决策制度的核查是判断民营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方案、需履行的决策程序的关键。一般来讲,如民营资本拟与公立医院合作,如构成合作方案将对医院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则需要经过三重一大会议的审议;如涉及职工安置、福利待遇、身份编制变更的,亦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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