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通过逐步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搭建海外上市“红筹架构”

投资分析 2016-02-09  星期二 讷言敏行君 1277字

综合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

1,2014年前三个季度,共有153家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其中有72家企业在海外5个市场上市,占企业上市总数的47.1%。然而,受“10号文”的掣肘,企业海外“红筹上市”依旧无法做到“名正言顺”。

“10号文”第十一条对 跨境关联并购做了限制,不仅要求跨境关联并购要报商务部审批,而且亦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但对于哪些情形属于“其他方式”,商务部等监管部门至今未做进一步明确。因此,为规避前述关联并购的审批障碍,企业和中介团队不得不小心翼翼地探寻境外“红筹上市”的突破口与新路径。

本文分析的三个香港上市案例在“红筹上市”路径上具有共同点,即在“10号文”生效以后,通过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具有外籍身份的独立第三方人士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先将境内企业过渡为中外合资企业,然后实际控制人或其近亲属透过其在境外设立的离岸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的剩余权益,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独资企业,并通过境外重组将境内企业的权益全部置入境外上市主体的控制下,借此完成“红筹架构”的搭建并最终实现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另外,在具体操作这一模式时,三个案例又有各自的不同,通过分析,可以从中体会到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实践中对“10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并一步一步地试探、突破政策底线,为企业海外“红筹上市”模式创新提供借鉴。

案例一中盛资源(02623.HK)

中盛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中盛资源”)2012年4月27日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市场。早在香港上市之前,其境内主要附属公司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兴盛”)已启动A股上市工作,聘请证券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并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造。然而,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山东兴盛的财务状况受到影响,不得已放弃A股上市计划,转而寻求海外上市。

引进境外投资者,山东兴盛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山东兴盛2010年11月从股份公司改回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由李运德和李庚和分别持有95%和5%的股权。

朗伟国为加拿大国籍,在数次获邀考察山东兴盛并与李运德磋商后,决定对山东兴盛进行投资。2010年11月1日,郎伟国通过其开曼群岛公司 Fortuneshine Investment Ltd.(“Fortuneshine Investment”)在香港设立Shine Mining Investment Limited(“Shine Mining”)。2010年12月1日,Shine Mining与李运德、李庚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据此,Shine Mining①以对价8,877,742.37美元向李运德收购其持有山东兴盛20%的股权;②以对价2,219,435.59美元向李庚和收购其持有山东兴盛5%的股权。山东省商务厅2011年1月7日批准该股权转让事项,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月14日向山东兴盛颁发了新的营业执照。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兴盛从一家内资企业过渡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由李运德和Shine Mining分别持有75%和25%的股权,股权架构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