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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动物(奶牛)或生物资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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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动物(奶牛)或生物资产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物

2019-07-08 次阅览

275头奶牛引发的官司

以活体物融资租赁的案例越来越多。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生物资产作为融资租赁合同适格租赁物的判断与认定案件。

为了275头奶牛的租金,原告某融资公司将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合作社等告上法庭。但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辩称,该案的租赁物——奶牛作为融资租赁物中的租赁物不适格,案件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浦东法院以判决形式肯定了融资租赁中以生产性生物资产(奶牛)作为租赁物的可行性。法官介绍,这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奶牛属于畜牧场的生产性生物资产,非消耗品,使用寿命一般为5到6年,可以自由转让,并且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另一方面,虽然奶牛和一般的机械设备相比,容易受到生长周期、生存环境等影响,但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所以本案所涉奶牛符合融资租赁租赁物的相关要求。

“通过该案的判决,体现了司法裁判在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中的价值引领,有助于促进该行业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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