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赁物毁损灭失之约定

更新于:2021-01-21  星期四已有 人阅读 作者:租赁视界字数统计:235字

示例条款

鉴于租赁物交付后,租赁物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因此 租赁物之任何部分,不论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而遗失、被窃、毁坏、损害,致无法修护或永久丧失其使用价值,或被没收、扣押、征收、征用而发生之危险,全部由乙方负担,乙方因本合同项下之各项给付义务,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

若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但应向甲方赔偿租赁物的折价款,该项折价款金额为乙方未偿付之全部租赁本金之和乘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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