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为租赁物投保各种保险,保险人由甲方指定,保险费由乙方负担,保险合同以甲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由甲方直接领取保险赔偿金。如乙方怠于或未按要求投保、续保,出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前项保险事宜,得由甲乙方特约改由甲方支付保险费,或径由甲方为要保人,乙方不承担任何因未投保续保造成之出险损失。
甲方应将保险合同之副本交予乙方,保险合同上所订条款,乙方有履行之义务。
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24小时内)通知甲方及保险人,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一切必要相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保险人索赔。如因乙方过失而延误定损检验和索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承担之租赁物毁损灭失之风险不因甲方或乙方支付保险费、投保之行为而免除。保险事故发生时
如租赁物发生保险范围以外的灭失与损坏,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修复租赁物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租金或者在提前支付完毕应付租金后终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