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应善用优势推动海运融资和船舶租赁发展
香港的谘询组织--金融发展局周一发表报告称,香港应善用其税务政策、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以及大量财政盈余,吸引更多海运活动以香港为基地,推动香港的海运融资和船舶租赁业务发展。
该份题为《船舶租赁业务建议》的研究报告指,香港拥有全球第四大船舶注册处,也是全球第五最繁忙的货柜港。香港虽然拥有国际金融中心的地占,也有行之已久的普通法制度、世界级的港口、邻近主要货物来源地和市场之便等优势,而运作完善的船舶注册处也是香港的宝贵资产,但其对深化本地海运业群发展的边际价值已逐渐下降。
“海运业是香港的传统支柱产业,但过去10年其规模日渐萎缩。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推动航运相关的金融服务方面拥有独特优势。面对全球海事中心的激烈竞争,香港必须进一步发展海运业群,以维持和提升竞争优势,推动海运业持续增长。”金发局主席史美伦表示。
报告称,香港是世界级金融中心,有能力在船舶融资方面担当重要角色。每年新造船舶所需的资本开支约800至1,000亿美元。然而,来自海运银行的传统融资渠道日渐萎缩,令借贷成本增加,贷款愈加困难,不少海运公司须觅另类融资途径。
此外,造船国的出口信用机构会为银行信贷安排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贷款,这或许可吸引一些出口信用机构在香港进行海运业务或把相关贷款项目交由香港的银行安排。
报告就如何推动香港发展海运业群提出多项建议,包括:为(i)“海运及船舶租赁管理”和“海运及船务相关支援服务”活动提供税务优惠;(ii)允许合格投资者取得拥有主权评级的金融机构支持和/或认可的信贷和流动性增强产品;(iii)确保在检讨税制时充分谘询业界;(iv)鼓励船务及海运相关支援及管理服务的发展;(v)培育海运业群人才;(vi)与各大海运管辖区签订更多《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vii)支持以香港为基地的机构参与国际组织,以及(viii)把香港海运港口局升格或开设海运办事处。
报告指,香港应吸引更多海运活动以本地为基地,只着眼于本地船舶注册吨数并不足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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