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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欠租占船舶融资租赁案六成

2016-08-10  星期三 船舶租赁 国际商报
天津海事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自2014年以来,该院受理的船舶融资租赁案件中,承租人欠付船舶租金纠纷占六成以上(14件,占比61%)。其余为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协助办理船舶权属变更纠纷(5件,占比22%);船舶不能交付情况下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纠纷(2件,占比9%);出租人未能及时办理船舶证书影响船舶运营纠纷(1件,占比4%

天津海事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自2014年以来,该院受理的船舶融资租赁案件中,承租人欠付船舶租金纠纷占六成以上(14件,占比61%)。其余为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协助办理船舶权属变更纠纷(5件,占比22%);船舶不能交付情况下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纠纷(2件,占比9%);出租人未能及时办理船舶证书影响船舶运营纠纷(1件,占比4%);船舶租赁保证金纠纷(1件,占比4%)。

作为最大的国际船舶和飞机融资租赁聚集地,天津融资租赁市场近年蓬勃发展,天津海事法院紧跟金融行业创新步伐,努力为船舶融资租赁市场的规范化运转提供司法保障。

据介绍,自2014年以来,天津海事法院共受理船舶融资租赁案件23件,其中结案20件,未结3件,涉案标的达15.66亿元。

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减轻了融资企业的财务负担,且更灵活和方便,因此受到越来越多航运企业的青睐。正因如此,即便多费些周折,企业还是愿意通过这种形式获得所需的资金。从目前情况看,由船厂出面提出,由资金压力相对较轻的船舶租赁商借贷融资、订造船舶,再转租给本就有扩张船队规模计划的航运公司,是较为普遍的方式。

但融资租赁缺乏对船舶的了解,缺乏融资租赁人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融资租赁立法相对落后,政策环境不完善等等,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时有纠纷。

天津海事法院表示,与普通海商案件相比,船舶融资租赁案件呈现出以下显著特点:案件标的额较大,23件案件平均标的额达到7525万元;案件涉及船舶建造方、出租人、承租人等多方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船舶融资租赁实务中存在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等多种形式,法律适用难度较大。

结合上述特点,天津海事法院积极构建海事司法协作机制,创新海事审判执行工作模式,提高审判管理水平,以满足船舶融资租赁市场司法需求。

另悉,为更好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天津海事法院自2015年12月20日开始首次尝试网络拍卖船舶,至今共拍卖船舶4艘,全部取得一拍成功的效果,平均溢价率达到172%。日前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的“龙拖17”轮拍卖成交,成交价170万元,较起拍价溢价3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