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综复(2015)12号文件的全文为PDF格式,需要进入BBS帖子内下载:汇综复[2015]12号-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试点的批复及附件《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收付管理操作规程》
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试点的批复》(汇综复(2015)12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试点。东疆成为全国唯一获批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的试点区域。
经营性租赁可收外币租金
据悉,批复明确指出,今后在东疆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在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的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或者租赁物从境外租入并需要对外支付外汇租金的情况下,可收取外币租金,收取的外币租金可以结汇用于上缴境内税款。该政策试点期为2年。
据了解,随着租赁业的发展,经营性租赁的比例有所攀升,租赁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管理、处置、保值等能力日益提升,租赁的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租赁公司和承租公司对外币租金收取需求迫切,交易双方通过自由选择结算货币节省汇兑成本,提升交易的便利,更好地深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企业减少汇兑成本
据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试点政策的批复对租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在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领域,经营性租赁业务以外币计价结算,企业收取外币租金减少了汇兑成本、降低了汇率风险,为企业未来在全球范围内处置飞机资产和深度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保障。
同时,该试点政策批复对天津自贸区率先推进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租赁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租赁创新示范区,对进一步提升租赁业的国际化水平,推动租赁产业特别是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业结构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名词解释何为“经营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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