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停止个人外汇买卖业务
-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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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将暂停账户外汇业务新客户开户
工商银行10月8日发布《关于调整账户外汇、账户商品业务并修订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客户文档的通告》。
自北京时间2021年10月17日起,暂停该行账户外汇业务新客户开立交易账户,已开户客户的正常交易不受影响;自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4日起,暂停该行账户外汇业务全部交易品种的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自北京时间2021年10月17日起,暂停该行账户能源、账户基本金属、账户农产品和账户贵金属指数业务新客户开立交易账户,各业务按照前期通告保持暂停开仓交易不变。
通告称,该行将自2021年11月14日起,根据《工商银行账户外汇交易规则(2021年版)》逐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无持仓客户关闭账户外汇业务功能(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持仓份额为零、连续一定期限未进行任何交易、不满足本产品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准入标准等),并不再另行通告。
工行在通告中还指出,该银行对《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产品介绍(2020年版)》和《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规则(2020年版)》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暂停与停办规则、业务应急结算规则、业务功能关闭规则、强制平仓等。此次修订不涉及个人结售汇业务。个人结售汇业务可正常办理。
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是指个人客户委托的以国际外汇市场行情为基础,将一种可自由兑换外汇兑换成另一种可自由兑换外汇的个人外汇业务,与个人结售汇业务不同。后者是指以人民币购买外汇或以外汇兑换人民币业务。
此外,工行指出,目前国际外汇及大宗商品市场风险较高,请客户注意控制风险、合理安排投资交易。
多家银行也有部署
8月30日,华夏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8月31日,华夏银行又对上述公告进行了澄清声明,声明称,“为升级优化技术系统,自2021年12月1日起,华夏银行将暂停办理个人外汇买卖(外汇兑外汇)业务,业务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个人结售汇业务不受影响,可正常办理。”
7月16日,工商银行发布《关于调整账户外汇业务的通告》,通告指出,于8月15日对账户外汇业务规则和交易系统进行调整。自2021年8月15日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进取型(C5)的客户可继续在我行办理账户外汇业务,并对交易起点、持仓限额、业务停办等新增要求。工商银行在通告中表示,此举是为顺应市场形势变化。
此前招商银行公告称,“自2021年8月23日起,我行将根据新版协议文本,暂停个人双向外汇买卖业务的新开仓交易功能,客户将无法新发起开仓交易,原有交易平仓不受影响。”还指出个人外汇期权业务即日起停止发售新产品。招商银行
还在公告中表示:“考虑到外汇市场风险较大,我行未来将进一步从严限制个人双向外汇买卖业务,若您有个人双向外汇产品持仓余额,请保持关注并做好仓位管理,适时降低持仓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