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子银行的概念
影子银行系统(The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McCulley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英格兰银行副总裁Paul Tucker(2010)给出的定义为:影子银行指的是向企业、居民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期限配合和提高杠杆率等服务,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的那些工具、结构、企业或市场。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2011)对影子银行的界定为: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
就而言,目前关于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尚无统一的定论。从目前比较流行的定义看,最窄口径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两类;较窄口径包括在最窄口径基础上再加上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宽口径包括在较窄口径上再加上银行同业业务、委托贷款等出表业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宽口径包括在较宽口径基础上把民间借贷也算在内。而从监管层角度来看,银监会认为其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均不属于影子银行。
笔者认为,影子银行的概念不能简单按照是否处于被监管中来定义,而是应该按照是否替代发挥了银行的部分功能来定义,即发挥了银行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定义为影子银行。因此,笔者更赞同Paul Tucker(2010)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就来讲,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连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金融工具,这些机构和工具共同构成目前的影子银行体系。
鉴于影子银行体系非常庞大,为便于对具体问题开展分析,本文重点围绕信托公司及其产品进行讨论。因此文中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指以信托公司为依托,包含信托贷款、信托计划以及信托类理财产品所组成的影子银行体系。
二.信托公司的信用创造和扩张机制
在分析信托公司的信用创造和扩张机制前,首先需要明确两组概念。一是,“信用增加”和“货币增加”含义的不同。本文将“信用增加”定义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即凡是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便也同时产生了信用关系,也就是“信用增加”。但多数时候“信用增加”并不必然带来等量的“货币增加”。这是由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必然带来货币量的增加,可能只是现有货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转移,如甲把现金借给乙,甲乙间产生了新的信用关系,但现金总量没有增加,货币总量也没有增加,因此只是单纯的“信用增加”。还有一些情况,甚至是在没有发生任何货币转移的情况下也可以产生信用,如赊销,在没有产生货币转移的情况下依然产生了“信用增加”。“信用增加”和“货币增加”的同步出现往往是在银行的货币乘数效应等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这时“信用增加”伴随着等量的“货币增加”。二是,“信用创造”和“信用扩张”含义的不同。本文将“信用创造”定义为信用只是以加法的方式增加的过程,而将“信用扩张”定义为以倍数方式增长的过程,两者揭示了信托公司促进信用增长的两个不同路径。
基于以上两组概念,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以信托公司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和扩张效果已经非常明显。截至2013年末,信托业资产总规模已经突破十万亿,达到10.91万亿,其中已运用资金信托10.31万亿,占到当期信贷余额的13.5%,而这十余万亿的资金都是信托公司所产生的信用总量。信托公司产生如此多的信用总量是商业银行不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情况下的市场选择结果,是信托公司产品对银行贷款的补充和替代。从信用产生的过程来看,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机制:首先是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贷款和信托理财计划的信用创造过程,这也是目前主要的信用产生途径;其次是信托公司依托于银行体系货币乘数效应进行信用创造和扩张的过程。这两种机制的具体模式如下:
(一)信托公司依托信托贷款和理财计划的信用创造机制
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贷款和信托理财计划可以实现简单的信用创造,具体过程如(图1)所示:在信托公司的作用下,资金供求双方实现了对接,资金A从资金供给方的账户划转到了资金需求方的账户,资金的供求双方在信托公司的作用下产生了借贷关系,即信用关系。信托公司发挥了信用的建立和创造作用,将原本不会形成或不方便形成的信用关系变成了现实。如果信托公司不断地将这样的业务拓展下去,信用就会以加法的过程逐一增加下去,全社会的信用总量便会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中虽然增加了全社会信用总量,但并不增加货币总量。因为首先大量信托计划和理财产品在统计口径上并不属于货币量统计范围,而且目前大部分情况下,信托理财资金也是直接对接具体项目,这使得存款只发生一次搬家,即从资金供应者的账户转移到资金需求者的账户,但存款在总量上并没有增长。
上面提到的模式只是信托公司将资金直接对接具体项目时的情况,而理论上信托公司也可将资金对接到其他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或理财计划,并可由后面的信托公司将这一操作不断重复下去。即信托公司A在获得资金后将其投资到信托公司B的信托计划或理财计划,而信托公司B将资金再一次对接到下一个信托公司C的信托计划或理财计划,并以此类推,多次重复下去。信托公司在每次获得资金后,都将资金的一部分留存,以备兑付使用。这一过程就有些类似于银行的货币乘数效应。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由于信托公司通道费的存在,为了降低中介费用,还较少出现信托公司将资金再次投入到其他的信托计划或理财计划的情况,因此这一信用扩张机制的效果还较弱。
(二)信托公司依托银行体系的信用扩张机制
目前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扩张过程主要还是依托于银行的传统货币乘数效应进行,影子银行体系自身尚没有形成强有力的信用扩张机制。信用扩张过程表现为:信托公司首先把存款从银行系统中吸引出来,然后通过自身渠道将资金提供给资金需求方,资金需求方在获得资金后再将资金存入其他银行,资金又回流到银行系统,而恰巧如果这家银行可以把这笔存款贷出进而产生派生存款,且由下一家银行继续派生下去的话,则由第二家银行开始便产生了信用扩张,当然同时也产生了等量的货币扩张。
具体过程如(图2)所示:在“商业银行1”无法将资金同融资企业对接的情况下,资金绕开银行转而借道“信托公司”对接到企业,企业在获得资金后把资金存入“商业银行2”。“商业银行2”及接下来的其他银行进一步通过货币乘数效应扩大货币供给,产生信用扩张。在这一机制中,信托公司发挥了促成信用扩张产生的触发作用,使原本通过银行系统无法发生的借贷关系在信托公司的作用下发生了,变不可能为可能。信托公司开启了信用关系产生的起点,而银行在承接这一信用关系后,通过货币乘数效应进一步扩大货币供给,使信用量成倍扩张。信用产生的起点在信托公司,但最主要的信用扩张过程是通过银行系统完成。
从目前看,这一机制是信托公司所带来的最主要的信用成倍扩张过程,其所主要依赖的就是银行的货币乘数效应。但由于银行的货币乘数效应受到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比率及贷款额度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尤其是目前货币当局对银行普遍实施较为严格的信贷额度控制,因此信托公司的这一信用扩张机制的扩张效果有限。
三.影子银行信用扩张机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体系不能满足社会融资的需求所致,借款人无法通过商业银行渠道获得贷款,而只能转向其他渠道进行融资。影子银行体系迎合了市场的这一需求,因此迅速发展。影子银行绕开了银行并向经济体提供越来越多的信用支持,从短期看,以信托贷款、信托理财计划等产品为主的融资方式将会进一步发展,并且会进一步衍生出更多的创新产品。如果再考虑到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进一步发展,银行传统贷款业务在整个社会融资中的比重有可能越来越小。影子银行的这一发展已经给现有的金融体系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金融体系信用创造渠道多元化
影子银行体系的存在首先使得金融体系创造信用的途径更加丰富,在银行不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情况下,影子银行会发挥替代作用,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这就使得企业可以绕开银行,直接通过信托公司建立新的信用关系,使原本可能不会建立的信用关系发生了,整个社会创造信用的渠道被拓宽了。
如(图3)数据所示,自2012年以来信托贷款的增量和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余额均出现了较快上升,信托公司渠道所创造的信用量在快速上升。从资金流向上看,这些资金更多的流向了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行业,以2013年信托资金投向数据为例,资金投向的前五大领域占比依次是:工商企业占比28.14%,基础产业占比25.25%,金融机构占比12.00%,证券市场占比10.35%,房地产占比10.03%,其他占比14.23%。对工商企业、基础产业和房地产行业的融资占比合计达到了63.42%,是对银行融资渠道的一种明显补充。
(二)增加货币当局货币调控和监测难度
%20 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和扩张效应会弱化货币政策调控效果,加大货币政策调控和货币量监测的难度。货币当局虽然可以较有力地控制银行信贷增加总量,但却很难控制住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影子银行产品的增量。就银信合作中最主要的非标理财产品来说,虽然目前监管层对非标资产总量限定了不得超过银行上年度总资产4%和不得超过银行理财产品余额35%的双上限要求,但鉴于目前银行业有近150万亿的资产总量,因此非标理财产品距离银行上年度总资产4%的上限还有很大空间,而不得超过银行理财产品余额35%的要求可以通过增加理财产品总量进行解决,因此这一结构化的监管政策对于理财产品总量的限制效果有限。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影子银行产品的增加,势必会削弱信贷规模控制等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效力,表现为信贷规模管控的越严格,银子银行产品规模发展便越快的现象。2010年以来,这种现象尤为明显,弱化了货币当局对信用总量和系统性风险的控制力,增大了货币调控政策准确实施的难度。
从货币量监测角度看,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和扩张效应会干扰央行的货币监测结果,增加监测难度。目前央行的货币监测中间目标以M1和M2为主,但大量存在的非保本型银信理财产品并不在M1和M2的统计范围中,这便会使货币监测指标在对部分信用增量进行监测时失效。当影子银行体系仍然借助银行货币乘数效应进行信用扩张时,信用扩张量和货币扩张量是相等的,货币当局可以监测到这一部分信用量的增加。但当影子银行通过自身系统进行简单的信用创造,并且这些信用创造是通过非保本银信理财产品进行时,现行监测指标便会失效。因为这时在货币层面仅表现出货币持有人的转移,并不发生货币量的增加,现行监测指标数值会保持不变。但全社会的信用总量却增加了,现行指标无法捕捉到这一过程,无法有效监测到这一部分的信用增量。这会使货币当局对全社会的广义流动性状况产生低估,进而有可能影响到对货币调整控政策的制定。
(三)促进金融体系融资结构的变化
影子银行的发展会促进金融体系融资结构的变化,影子银行通过发展绕开银行的融资业务,逐步降低银行在融资业务中的占比,促进其他融资途径比例的提高,进而带来整个金融体系中不同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和实力的变化。从目前的情况看,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中的占比已经逐渐下降,信托贷款的占比逐年上升。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已由之前的占比7成多减少到现在的不足5成;而信托贷款占比却逐年增加,已由2006年的不足2%上升到2013年的11.7%。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银信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直接融资的作用,随着影子银行的发展,这类直接融资的比例会逐渐增加,并且以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为代表的其他金融安排也会迅速发展,进一步促进金融体系融资结构的改变。
(四)促进商业银行业务模式转变
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使商业银行面临到“脱媒”压力,现有的经营模式受到冲击和挑战,在盈利压力下商业银行必然会调整和改变业务模式。商业银行为留住优质客户,减弱影子银行对客户的分流影响,会越来越多地将业务渗透到影子银行的产品当中。商业银行在传统的信贷业务之外,会通过设计理财产品、发行各类结构化融资工具积极参与客户的理财和融资服务。2013年银监会批准11家银行进行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和独立发行资产管理业务的试点工作,就是商业银行开始参与影子银行业务竞争的一个开始。商业银行在未来除了提供存、贷、汇等基础服务外,还会越来越多地提供期限和利率灵活多样的理财产品和融资服务,并有可能向“银行大资管”方向发展。
四.对影子银行体系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政策
(一)支持影子银行体系的阳光化发展
影子银行体系整体上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但从防范风险角度考虑,需要影子银行更加信息透明地阳光化发展。影子银行体系是在传统金融体系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应该说是一种市场现实选择的结果,是对原有金融体系的改善和补充。因此,应该支持影子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允许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进行创新性发展。但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影子银行的风险防范,引导其健康发展。要将影子银行的发展置于阳光化的信息共享和监管之下,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实现客户和监管机构对其发展状态的了解。这主要包含两方面的阳光化:一是,业务数据要阳光化。监管层面要建设数据平台,及时统计业务数据,实时了解影子银行业务量的发展情况,了解影子银行的资产总量、信用总量、杠杆率等指标情况。二是,产品要阳光化。监管机构要增加对影子银行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其对产品结构、资金投向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穿透式的方法看待影子银行的产品。产品的结构设计要明晰,资金最终投向要明确,保证投资者获得充足的信息来有效识别风险。
(二)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影子银行产品利率定价机制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有待提高,需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行解决。影子银行目前的利率水平已经较为市场化,多由双方协议谈判确定。但由于目前市场上没有形成一个公开、透明、统一的市场化基准利率,这使得影子银行的利率定价过程中常常缺少依据,存在着定价较为随意,价格差别较大稍显混乱,价格信息不能及时大范围共享等问题,同时一些产品的利率也过高,增加了影子银行体系的市场风险和违规风险。应通过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化解这一问题,尽快形成市场公认、科学、明确的市场化基准利率,让影子银行体系的利率定价过程更加有据可依,定价过程更加科学。建立价格水平公示的信息平台,及时向全社会传递产品价格水平,使产品价格更加透明化。以此降低影子银行体系的违规和违约风险,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
监管体系应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而不断进行适应性调整,建立与监管影子银行体系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影子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混业经营趋势,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信证合作、银保合作等多种合作进一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间通过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不断加强合作,相互渗透,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与之相对应,监管层面还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系,虽然各部门间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进行沟通,但这一机制与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和混业发展情况相比,监管的反应速度仍较慢,部门间沟通成本较高,在面对市场变化时会出现监管效率不足的情况。今后应进一步探索适应监管影子银行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思路,丰富监管手段,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提高监管体系对市场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