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邮储银行之后,招商银行也将于近期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
近日,债券信息发布《招元2015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文件》,根据文件内容,招行将于3月6日在银行间市场招标发行约31.5亿元RMBS。
在业内人士看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能够让银行提高流动性,缓解资本压力,增加房地产资金供给,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RMBS发行。
优先A-2档规模占81%
根据发行文件,此次招行RMBS的发行规模为31.5亿元,分为优先A-1、优先A-2、优先B及次级档,占比分别为6.35%、80.7%、7.05%和5.9%。中债资信和联合资信分别给予了优先级各档AAA、AAA、AA-的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予评级。本期交易的入池资产涉及招行向8907户借款人发放的8920笔人民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单笔贷款最高本金余额为976.25万元,加权平均年利率6.75%,贷款剩余期限不超过10年不少于0.5年,加权平均剩余期限6.6年,其中2014年新发放贷款占比为40.74%。
中债资信金融业务部分析师祖欣认为,RMBS的证券加权平均贷款剩余期限为6.6年,远低于其余RMBS产品15年左右的加权剩余期限,证券风险暴露时间相对较短。
此前,邮储银行发行的RMBS加权剩余期限为15年。
不过,祖欣认为,招行RMBS40.74%入池资产为2014年新发放的住房贷款,此类贷款已还款的期数少,尚未进入贷款成熟期,借款人违约成本低,预期违约水平略高于成熟期贷款。
联合资信也在评级报告中表示,本期交易入池资产的账龄较短,加权平均账龄17.34个月,且85.69%的贷款账龄在30个月以内,尚未度过违约高发期。
根据发行文件,招行此次发行的支持债券中优先A-1为固定利率,优先A-2和优先B级为浮动利率,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基本利差(其中基准利率为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公告前一日为6.15%)。优先A-1招标区间为4%~5%,优先A-2和优先B的利差招标区间分别为(-1.85)%~(-0.85)%、(-1.15)%~(-0.15)%。
此外,此次的债券入池资产未办理变更登记,中债资信在评级报告中认为,发起机构转让本次证券化信托财产时,暂未办理抵押权转让变更登记,而是在贷款违约后再办理变更登记,但发起机构承诺当无法对抗对抵押房产主张权利的善意第三方时,将住房贷款作为不合格资产予以赎回。
RMBS今年或爆发式增长
在业内人士看来,招行此次发行RMBS是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发行的有序推进。
RMBS被业界认为是可以增加房地产资金供给的有效方式,但此前发展速度并不算快。
2005年3月21日,央行宣布MBS试点正式启动。但此前,仅有建行和邮储银行成功发行了此类产品。其中,建行在2005年和2007年发行了2期RMBS,而邮储银行则在2014年7月发行了1期RMBS。此次招行发行的RMBS是2012年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以来发行的第二单RMBS。
去年9月,监管机构曾经发文鼓励银行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
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RMBS的期限比较长,收益率也并不算高,此前在发展速度并不算快,但目前一些银行有比较大的需求,而且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后发行量应该会逐步增加。
祖欣认为,随着备案制的进一步推进,RMBS产品的发行周期有望进一步缩短。因此,预期在招行RMBS成功发行后,银行间市场将会有更多RMBS产品陆续发行,RMBS产品将在2015年迎来一定程度的爆发式增长。
作者:邓莉苹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以下招元2015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交易结构其中实线表示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虚线表示现金流的划转。
具体交易过程如下: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招商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相关“资产”委托给作为“受托机构”的“华润信托”,设立“招元2015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钾货款证券化信托”。“受托机构”将发行以“信托财产”为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所得认购金额扣除“承销报酬”的净额支付给“发起机构”。
“受托机构”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为限支付相应税收、“费用支出”、“信托”应承担的服务报酬及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和“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人”与“发起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主承销商”再与“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组建“承销团”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发起机构”定向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除外)进行销售。
“招商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第21号》规定持有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招商银行”计划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低于本期产品发行规模的5%,其中:计划持有“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5%,金额为1,000万元;计划持有“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5.04%,金额为12,800万元;计划持有“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5.41,金额为1,200万元;计划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5.33%,金额为991.72万元。“招商银行”持有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各级持有期限不低于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限。
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受托机构”委托“招商银行”作为“货款服务机构”对“资产”的日常回收进行管理和服务。
根据“《资金保管合同》”的约定,“受托机构”委托“银行深圳市分行”对“信托财产”产生的现金资产提供保管服务。
根据“《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的约定,“受托机构”委托“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登记托管和代理兑付服务。
“受托机构”拟安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将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方式进行流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