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5%左右,但是真正能够实现产业化的不到5%,大量的科技成果止步于实验室阶段而没有实现其应有的市场价值。以科技成果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转化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现实中缺乏必要转化平台和融资渠道,是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如何通过设计必要的平台渠道以及降低交易成本的相应制度安排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背景下的新型知识产权管理与融资模式,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
知识产权信托:问题的提出
(一)传统融资模式不适应新兴知识经济时代权利载体的形态变化
回顾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传统的融资制度安排建立在工业经济和有形财产的基础上,旨在服务于传统工业经济和有形资产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普遍对知识产权的功能和价值实现缺乏深刻认识,不具备甄别评估科研成果价值的能力,对于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融资的市场需求,还欠缺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成熟产品,难以满足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财产日益主流化的发展趋势,从事知识产权融资的积极性和激励性不足,导致知识产权融资总体发展缓慢。
近年来,随着形势发展和认识变化,知识产权与金融的结合趋于紧密,外关于知识产权融资模式的探索创新也在不断深入,在这些金融创新背后,实际上是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不断得到重视和实现的过程。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与传统有形资产的融资模式相比,建立在传统工业经济时代和有形资产基础上的金融体系,对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和利用还存在不足。
(二)信托所具有灵活的制度优势可以为知识产权转化与融资提供平台
现代社会,信托不仅是一种专业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民商事法律行为,同时还是一种金融技术和融资安排。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一员,信托远比银行、证券、保险(放心保)业更为灵活,具有实质近乎金融“全牌照”的“无边界服务、无障碍运行”的先天制度优势。为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和资本化,可以充分发挥信托制度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借助信托所具有的财产管理功能和融资通道功能,兑现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经济时代重要资源的市场价值。
一方面,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作为信托的主要功能,可以有效降低知识产权管理成本,体现专家理财的专业服务优势,借助这一功能聚合各类知识产权进行统一和专业化的管理,推动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和资本化。另一方面,信托的融资通道功能作为信托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项重要演化功能,具有不同于银行信贷和一般资本市场融资的特征与优势。第一,信托能够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市场资金。由于资金信托的投资者资格限制及其私募性质,信托渠道的资金来源不仅单笔规模大,而且其委托人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一般高于银行信贷资金委托人。第二,信托可以根据融资主体或项目的具体需要灵活采用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或夹层融资等多种不同性质的融资方式。第三,信托可以采取结构化安排,通过设置优先级受益人与劣后级受益人,灵活适应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主体需要。第四,信托融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其提供的长期财产管理能有效适应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过程的长期性。第五,当前存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信托的较高收益率、灵活的结构性安排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民间资本投身知识产权应用和转化。
知识产权信托化的模式探索
考察有关及的知识产权与信托具体结合方式,可以将目前知识产权信托化的主要形式归纳为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