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
一、太阳电缆
发行人是在原国有企业南平电缆厂整体改制的基础上,由南平电缆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工行信托和武夷信托作为共同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设立情况
其设立的具体过程如下:
1、1994年2月24日,南平地区财政局以(94)南署财国资字第008号《关于同意南平电缆厂经营性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同意对南平电缆厂生产经营性资产予以评估立项。
2、南平电缆厂委托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对其全部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进行评估,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于1994年3月31日出具了闽资(94)评字第15号《资产评估报告》。
3、1994年4月5日,南平电缆厂与工行信托、武夷信托签订了《福建省南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4、1994年4月29日,南平地区财政局以(94)南署财国资字第026号《关于南平电缆厂股份制改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对南平电缆厂截至1993年12月31日止经评估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予以确认。
5、1994年4月30日,南平地区财政局以[1994]南署财国资字第030号《关于南平电缆厂国有资产折股的批复》同意将南平电缆厂经评估确认后的国有资产净现值41,151,514.66元按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