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净资产法是什么?
根据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定,净资产法适用于企业的价值主要来源于其占有的资产的情况。即净资产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正是因为“净资产法”是基于资产负债表,所以其被称为“净资产法”是最朴素,最会计的股权估值方法。
二、净资产法适用场景是什么?
上文我们提到,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企业创造价值的因素不同,企用使用的估值方法不一。而“净资产法”多在企业快速、成熟发展期和扩张期估值时被采用。
那么,“净资产法”怎么使用?在中基协《指引》出台前,还有何相关使用描述吗?为什么会选择净资产法而非其他?具体使用场景是什么?
三、净资产法在中基协指引和资产评估原则有何异同?
对净资产法做了相关定义及应用场景的描述的,除了中基协最新发布的《指引》外,还有《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估值指引》(2015年12月版)、资产评估公司制作的评估报告。
经分析,基金估值和资产评估应用的异同之处如下。
基本相同的是:
1.应用场景一样,均有重资产、投资控股经营不佳等
2. 方法论一样,均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
存在不同的是:
1. 名称不一中基协和国际准则为“净资产法”;资产评估准则为“资产基础法”
2. 配套方法不一对于“净资产法”的配套使用,中基协配套市场乘数法;国际准则无配套方法;资产评估准则配套收益法
3.资产评估准则独有3大内容评估具体流程、评估前提、评估假设。
“净资产评估”差异汇总一览表,如下:
四、净资产法实际案例分析
本案例来自上市公司太龙药业(以下简称“太龙股份”)的2018年3月30日公开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河北太龙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医药”)51%股权的公告”。
3.1“太龙医药”实际评估案例概要
出售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222(上交所上市公司)
购买方:邓小宁
出售标的:控股子公司河南太龙医药有限公司51%股权
出售原因:公司在下一阶段的发展规划中,将以快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核心,聚焦优势产业,将有限的资源进行更加合理的配置,逐步减少在药品流通领域的投入,现拟将持有河北太龙51%的股权进行出售。
评估对象:河南太龙医药有限公司
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款:456万元
估值方法:成本法(净资产法)
评估值:455.89万元
3.2 “太龙医药”为什么采用净值产法?
第一,“太龙医药”成立于1998年4月23日,已然属于成熟期,此阶段可使用“净资产法”。
第二,据该公司财务报表显示,近两年持续亏损、经营不佳,符合《国际股权估值准则》的适用场景,如下图:
此外:
1. 公司连续三年处于亏损状态,难以满足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本前提,对其未来收益的估算也缺乏合理依据,故无法使用收益法。
2.因产权交易市场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有较大差异,选取同类参照物难度较大,股本次评估未用市场法。
这就是本案例采用“净资产法”,而非“收益法”和“市场法”的原因。
五、应用案例:如何进行评估?
在本案例中,评估的思路及方法等如下:
(1)评估思路:在评估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后合理确定51%股权价值。
(2)评估内容:流动资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负债。
(3)各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六、应用案例:评估流程是怎么样?
评估具体流程分为以下五大阶段:
七、应用案例:最终如何成交?
通过“成本法(净资产法)”的评估,得出“太龙医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格为893.91。如下图:
而由于是将持有河北太龙51%的股权进行出售,所以出售额预计是:893.91X51%=455.89万元。按照标的股权价值为依据,最终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以456万元成交,与评估结果基本一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