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碳排责任谁属
为了应对人为因素导致的全球气候变化,联合国于1994年正式成立《气候变化纲要公约》(《公约》),定期每年召开气候大会促进国际合作。其中最具争议的是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已发展国家与发展国家就如何分配减排责任产生严重分歧。气候是共同拥有的资产,到底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公平的国际制度,同时能有效缓减气候变化的影响,国际间至今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共识。
相关概念
■ 碳排限额(Emission Caps)
《京都议定书》规定每个缔约国于承诺期内减少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至各缔约国于1990年水平的5%。由于各缔约国碳排水平不同,因此被允许排放上限亦有差异。
■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公约》承认所有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均有责任及义务,但应按缓急先后处理。它主要将减排责任的区别分为已发展国家及发展家,前者(除美国拒签外)均须率先承担具约束力的减排责任;而后者因仍在发展阶段中,因此可自愿性减排,暂不受《公约》约束。
发展国家承受近8成损失
虽然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然而由于地理因素及各国对气候变化的适应程度不同,其受影响程度亦有差异。其中发展国家需承受气候变化所造成的75%至80% 的损失及影响,包括天然灾害、经济及社会的损失,甚至面临因水平线上升而被淹没的威胁(如马尔代夫群岛大部分的土地及孟加拉18%的土地)。世界银行指出,本世纪的海平面可能上升一米,将对发展国家6,000多万人和2,000多亿美元的资产造成威胁。
资料来源: 《2010年世界发展报告:发展与气候变化》,世界银行
谁应承担最大减排责任?
全球气候变化日趋严重,不断威胁人类的生活,到底哪些国家应该承担最大的减排责任呢?已发展国家与发展国家主要的争论在于现时的减排义务以及历史的排放责任。
■ 已发展国家:按碳排放量
已发展国家针对现时发展家的碳排量持续上升,甚至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碳排国,因此如果缺乏发展国家的实际减排参与,从其目前不断上升的总排放量而言,只有已发展国家单方减排无助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为了缓减未来的气候变化,发展国家亦应承担责任。
■ 发展国家:按历史责任
然而,如果追溯过去累积碳排总量,就会发现严重的资源及责任分配不均。美国自1960年以来累积的总碳排量成为全球之首,远远抛离第二位的,如果以目前的碳排速度计算,需要花上500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跟美国相若的累积排放量。由于人为温室气体对气候所造成的影响会持续几十年甚至更远,因此面对历史责任的问题,已发展国家责无旁贷。
另外,以上提及的总碳排量、历史累积碳排量及人均碳排量都是从直接排放源(生产国)来衡量碳排责任。然而,由于很多已发展国家的生产工厂都迁至发展国家,或发展国家生产的高碳产品有一部分最终都出口至已发展国家,这不仅会造成二氧化碳的大量直接排放,而且更会因碳排而造成排放地的其他次要污染后果, 若单以直接排放源头计算又是否公平呢?
贯彻公平原则先发展后减排
即使发展国家在某程度上同意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向,但就其发展权上她们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就其不同的发展阶段承担与已发展国家不同的减排程度。对于发展国家而言,现时的首要以及发展过程最基本的考虑是减贫、经济和社会发展。因为已发展国家于工业化时期过度排放所导致现时的气候变化,而阻碍了发展国家的发展权利及进度是不公平的。
世界资源耗量不平均
各国人均碳排量反映了全球资源分布的重大差异,已发展国家的人均排放量比发展国家多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已发展国家占全球1/6人口却排放全球近2/3的温室气体。已发展国家的新能源或低碳技术已经有一定的成熟程度,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理应逐渐下降,然而由于其人民生活质素上升,于高科技的耗电及排放亦同时上升,如汽车、冷气等。
相反对于发展国家及不发达国家而言,碳排量除了受其庞大人口影响,还会因其低碳技术落后及可投放资金及资源不足而影响。在这样的前提底下要求发展家承担减排责任是十分困难的,而且会阻碍其发展速度。
结语
根据《京都议定书》,现时只有已发展国家须承担具约束性的减排承诺(美国因拒签协议除外),给予发展国家发展的空间。然而,已发展国家的历史排放影响已经不断威胁全球各国,发展国家将要承受气候变化所引致近8成的影响。已发展国家从其工业化中受益,无约束地排放,其所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却由发展家承受。除发展国家客观的地理位置外,其对于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亦是受影响程度的关键。她们甚至缺乏可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技术及资金。国际非政府组织指出,已发展国家应为其过去的错误而承担责任,除自身减排外,同时应协助发展家提升适应能力及发展低碳技术。
思考问题
1.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危机下,已发展国家的角色是什么?
2. 发展国家因发展权而放缓减排责任及目标合理吗?
3. 发展权利与减排责任是否必然互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