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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上市公司税收优惠合规性风险增大

作者:刘天永信源:华税2016-02-09【税务筹划】 人已阅读

【摘要】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降低高新技术企业门槛。自2016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管理将按照修订后的《高新认定管理办法》执行。那么,新的认定管理办法可能有哪些变化?企业应如何应对?

 

适当放宽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大大强化事后监管

记者: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的内容和国务院例行吹风会透露的信息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基本确定,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新变化?

刘天永:与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主要有四大变化:

一是适当放宽认定的条件,向中小企业倾斜。比如,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将小企业的研发费占比由6%调整为5%,大中型企业沿用3%和4%比例不变;在“科技人员占比”指标方面,取消学历限制,将科技人员占比由30%下调至10%,以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外包等创新的发展需求;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宽严相济,一方面取消了“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也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将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企业更名不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将各地评审专家的备案管理下放给地方认定机构;增加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所在区域整体迁移的企业,其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

三是加强认定和后续监管。将现行办法的第四章“罚则”改为“监督管理”,明确了采用备案与跟踪监管、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检查,视不同情况对认定机构、申报企业、中介机构及评审专家提出了责任要求。

四是在《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有加有减,吸收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比如吸纳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高企认定管理试点政策相关内容,将试点中涉及文化产业的支撑技术全部纳入《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删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上市公司等税收优惠合规性风险增大

记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改后,上市公司等作为公众公司,会面临哪些税务风险?

刘天永: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和公开报道看,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税务机关在取消和下放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行政审批权的同时,将加强后续监管和法律责任追究——税务机关将采用跟踪监管、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事后检查。可以预见,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等大企业作为各区域内的重点税源,由于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等信息较为透明,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维持过程中面临更高的税收合规性风险。

从科技部等三部门联合检查组于2014年3月~5月重点检查反馈的情况来看,大企业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方面最容易出现问题,包括启迪桑德、西电、*ST海龙等多家上市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中,有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主要原因是境内外研发活动安排不合理。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但有些企业却低于这一比例。值得注意的是,随着2014年以来境内外反避税工作的力度加大,向境外支付大额费用的行为易引发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查,面临纳税调整风险。

上市公司应加强税收优惠规划

记者:据我们了解,自2008年以来,您为众多知名企业提供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申请及后续管理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您能否给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等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刘天永:对大企业而言,取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资格不仅可以降低税负、提高利润空间、增强市场竞争力,还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比如公司税率从25% 降至15%,就可以利用股市的放大效应显著提升市值评估。结合华税服务经验,我对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等大企业有五点建议:

第一,突出企业核心技术及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注重知识产权的多样性。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情况表、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名称、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若干个技术服务合同,均应与企业核心技术紧密相关,以此较好的证明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及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知识产权的多样性,则可以有力地反映企业持续从事了实质的研发活动,并拥有核心自主的知识产权。

第二,提升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注重持续研发,证实研发费用的真实性。重视研发、提升持续创新能力是高新企业的内在要求,也是高新认定审查的重要因素,有赖于研发流程的优化和研发管理制度的完善。在研发费用归集方面,很多上市公司存在未对研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财务系统中无法体现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下级科目设置不规范等问题。鉴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配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最新要求,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体系,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同时,充分证明研发费用的真实性。

第三,提供最优的申请、证明资料。为提高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上市公司在申报过程中应尽量选取一些证明效力较高的文件和资料,比如,可以到当地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技术开发合同。同时,企业应筛选整理高新资格认定所需资料,突出能直观体现企业较强研发实力的材料,例如企业获得的官方或第三方(如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证书等。

第四,强化信息备案和税务备案的规范性、完备性。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提供完备的信息备案,按时进行税务减免备案,以证明公司在各方面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同时,要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向其解释说明相关问题。

第五,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危机化解能力。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要重视每一年重要指标的合规性,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当主管部门检查研发费用、高薪收入等高新资格的核心指标时,企业要制定税务检查应对预案,及时联系税务专业人士,召开会议制定税务检查应对方案,不断提升化解危机的能力。在主管部门检查后,要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及时完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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