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售后回租的定义、影响及可能产生的问题

更新于:2015-05-25  星期一已有 人阅读 作者:租赁视界整理报道字数统计:1468字

一、售后回租的概述 

1、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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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具有双重身份,进行双重交易,形成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离散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业务的双重性:售后租回交易双方具有业务上的双重身份,因而业务处理上具有重叠性。其一,资产销售方同时又是承租人,一方面企业通过销售业务实现资产销售,取得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又作为承租方向对方租入资产用于生产过程,从而实现资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经济业务的双重身份。其二,资产购买者同时又是出租方,企业通过购买对方单位的资产取得资产所有权,同时又作为出租方转移资产使用权,取得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实现资产的使用价值的再循环,具有业务上的双重性,是融资产销售和资产租赁为一体的特殊交易行为。

(2)资产价值转移与实物转移相分离在售后租回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对资产所有权转让并不要求资产实物发生转移,因而出售方(承租方)在售后租回交易过程中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作为购买方即出租方,则只是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在实质上掌握资产的实物,因而形成实物转移与价值转移的分离。

(3)资产形态发生转换售后租回交易是承租人在不改变其对租赁物占用和使用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及类似资产向流动资产转换的过程,从而增强了长期资产价值的流动性,促进了本不活跃的长期资金发生流动,提高了全部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盘活了固定资产,有效地利用现有资产,加速资金再循环,产生资本扩张效应。

(4)资产转让收益的非实时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卖主(即承租人)不得将售后租回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予递延,分期计入各期损益。一般认为,资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与资产的租金是相互联系的,因此,资产的转让损益在以后各会计期间予以摊销,而不作为当期损益考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这种交易达到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同时避免承租人由于租赁业务产生各期损益的波动。

二、售后回租的优点和可能产生的问题:

1、与贷款融资、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相比的好处:

售后回租是一种融资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可以盘活资产,既满足生产需要又满足资金需求,就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能够缓解企业在技术中所面对的资金紧张问题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2、可能存在的问题:售后租回交易是租赁业务中的特殊交易,因此应予以特别披露。对于售后租回交易的披露,不同、地区的会计准则要求不同,对于部分回租的会计处理规定不完善。

三、与单纯的“租赁融资”相比的好处

售后回租的资本成本比较低,售后回租可以盘活资产能够缓解企业所面对的资金紧张问题,为企业获得所需的资金。与融资租赁不同的是,企业对资产的租赁期一般比较短,出售资产的损益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作为融资手段,一般直接表现在出售环节,租赁环节是融资环节的延续,是售后租回交易一揽子交易形式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售后回租的船舶融资方式探讨 田晨 《新会计》 2010 第3期

2、《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10 第3期

3、《售后租回交易浅谈》,郭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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