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V基础知识
2014-12-24 次阅览
1.何谓SPV(及空壳公司)?
SPV全称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实体),通常指仅为特定、专向目的而设立的法律实体(常见的是公司,有时也有合伙等。以下除非特别说明,都指公司)。对比普通公司,往往SPV除设立的特定目的外,没有独立的经营、业务等职能。有时也被称为SPE(Special Purpose Entity)等。
空壳公司(shell company)的概念范围通常和SPV类似,但有时会有所区别。例如,在美国证券法背景下,根据SEC规定,shell company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
(1) 没有或仅有名义上的运营;
(2) 资产形式(根据US GAAP认定):无资产,或者实质上的资产组成只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但是上述定义不适用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ABS issuer)。通常涉及资产支持证券时,基本都会用SPV的称呼。
2.SPV与离岸公司
有上述定义可见,SPV是为实现特定目的(如持有资产、便利未来资产交易等),根据(有时或可读作:利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时或可读作:漏洞),采取适合该特定目的的形式而设立的企业。
由此引申,选择注册SPV的地区/法域,除需满足上述特定目的外,最好能有尽可能低的税负成本、宽松的公司治理体制、尽可能简单的管理程序,以及被主要的金融服务商(银行、券商等)认可,方便资金流动等。而由于各离岸地法律通常在上述各方面都有优势,因此常常成为SPV注册地的首选(注:各离岸地之间法律规定和管理体制还是有差异的,因此在具体交易中往往根据对上述各因素的不同偏重而有所取舍)。
3.从最广泛的角度来说,SPV的直接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运作成本、管理费用、税负成本、时间成本等),持有一定资产。由此衍生出很多进一步用处,比如证券化、资产剥离,比如达到/规避特定法律要求等等。
4.举例一:资产证券化。A公司手里有一个游乐园项目,需要资金覆盖建设、宣传等前期费用,未来用游乐园经营收入偿还。于是,A公司将游乐园(或游乐园未来运营收入的收益权)的法律权益转给SPV(根据所依据法律,有不同的转让方式);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如评级、承销等),SPV的股权可通过证券市场由投资者认购,募集到资金。
这一块的例子,操作见欢乐谷(华侨城A),国外例子见阿森纳。
5.举例二:红筹上市。在说SPV,一部分指的是这种操作。一般来说,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海外设立SPV;SPV回头收购境内公司股权(或针对限制/禁止外商投资领域,通过VIE形式取得实际控制),并且与境内企业合并报表;SPV向境外证券市场申请上市。
这一操作的实质是,通过SPV将境内公司的性质变更为外资公司,打开境外上市的门路(注:按现行法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境外上市,但程序复杂、要求很高,通常除了少数大型国企很少选择)。法律要求创始人就SPV设立、SPV收购境内公司(术语:返程收购)、以及未来的上市融资等事项向外管局进行登记。过去许多外管局不予登记,目前有些地方外管局已经放开。这一部分例子很多,基本上境外上市的公司十有六七都是这种操作;海外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则基本都是VIE操作。
1. 举个reverse triangular merger的例子来说吧。 母公司P觊觎小公司T的专利使用权,想要收购T,以获取这个使用权。 但是T的这个使用权也是问第三方买的,并且专利转让合同上规定这个专利不能转让。如果P直接收购T,那么收购完以后T就不存在了,专利使用权就消失了。所以P成立spv,spv购买T 100%的股份,然后SPV被吸收进T,这样T还是T,专利使用权还在T,但是实际受益人已经是P。
2. 再举个例子说为什么方便。假设A,B,C,D 4个人一起办了公司P,大家各占20%股份,另外20%给了第三方投资者。P想要收购T。如果P直接收购T,那么在P以后要卖T的时候就比较不方便,必须要大家坐一起开个会。如果P先设立SPV,任命A作为SPV的董事,SPV买下T,那么以后要卖T,只要A同意就好了,可以绕开第三方投资者。
3. 恶意收购的时候也一般用spv。主要是为了抗风险。譬如说P想要恶意收购T,但是P对T的业务一知半解,又因为恶意收购,没办法做尽职调查。P对于T的一些潜在的商业风险几乎不知道,这时候P就要想办法控制这些未知风险。所以P成立一个LLC spv,然后给T发tender offer,把T收购回来。往后T有什么隐藏的债务什么,就可以控制在LLC的范围内了。
4. 对于delaware的公司法来说,如果P直接收购T,那么默认情况下需要P和T两家公司的半数以上股东投票通过。P的默认股东投票有一个例外,这一点是在DE公司法251(f)里,其中一个要求是公司为收购所发行(issue)的普通股不超过原来的20%。对于用股票来收购的公司来说,发行超20%的股票进行收购的话,那么就需要股东投票了。 如果是用spv来收购,公司可以先发行(issue)超20%的股票来建立spv,因为建立spv不是merger,所以251不适用,这样只要发行的股票没有超过公司章程上董事会授权(authorized)可发性数量的上限就不需要股东投票。再用spv收购T,那么这其中就只需要SPV的股东P来投票,在实际操作中,只需要派一个人来行使P的投票权就好。
最近的一个项目刚好是SPV模式操作的。正是发电站项目。大型工程项目,为了分担风险,增加资金来源,大多会采用SPV模式。SPV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针对特殊目的而成立的实体”。仅以电厂项目为例,来介绍SPV这种运行模式。对于一些大型的项目来说,项目融资的来源可以分为:
(1)纯私人运营,单一业主的完全资金支持(资金压力大,风险大,理想状态,非常少)
(2)纯私人运营,多个业主的完全资金支持(可能有银行的参与,有成本和风险分担机制和盈利模式)
(3)公私合营,有支持(在建设期的资金支持或提供购电协议的长期福费廷,在发展家中大量存在)
在电厂项目中,如果是有单一的投资方融资并投运,则项目可被视为纯IPP(individual power producer)。若(公)参与项目中,比如提供融资或者远期PPA(power purchase agreement),则可以项目可被视为是PPP(公私合营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状态下的联营电厂。若为单独投资运行,则为公有模式。若是私人单独投资运营,则为私有模式(一般来说,电厂,特别是大型电厂项目都是有参与的,因此纯私有模式的大电厂非常少,在非洲有一些小型的柴油机组电厂,但是由于这种电厂投资规模也较小,与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后期的运行操作相比,难度大大降低)。该融资模式呈现为以下关系(最左为纯公有或纯私有,中间为PPP,最右为IPP):
在以上所有模式当中,多个参与方为了更好的管理项目实施,管理资金流动,减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单位风险,便会设立SPV,以方便运作。一个典型电厂的SPV结构如下图。
在上图的结构中,SPV的用途就是使多个项目参与方可以在互相制约也互相支持的框架下推进项目的实施。以上仅对SPV在电厂项目的用途做回答。SPV模式还有其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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