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工银租赁与南方航空、波音飞机制造公司和天津东疆保税区签订协议,在东疆保税港区办理了两架波音737全货机单机租赁业务,完成了首笔单机租赁业务;2010年年1月13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2010年年3月31日,民生租赁在天津东疆保税区注册第一家项目公司,首架以SPV租赁模式完成的公务机——“民生001号”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首航;5月,工银金融租赁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单机公司——工银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月,注册在上海综合保税区的5家单机项目公司和1家单船项目公司获颁营业执照,成为开展SPV租赁业务的第3个保税地区。9月,工银租赁的项目公司引进带租约飞机拓展spv租赁业务。从此,SPV租赁或单机、单船租赁这样一些新名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近,租赁联盟召集人、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就此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问:什么叫“SPV租赁”?
答:当前所说的“SPV租赁”或单机、单船租赁,是指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通过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专门项目公司方式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在国际上,这种业务叫做SPV租赁(Special Purpose Vehicle )。这里的SPV指的是特殊目的载体或特殊目机构,SPV租赁可理解为:通过设立特定租赁公司对特定租赁物进行租赁运营的融资租赁行为。
SPV租赁方式起源于爱尔兰和开曼群岛。爱尔兰是个人口只有400万的小国,在那里租赁飞机,只缴纳12.5%的税收, 爱尔兰正是通过较低的赋税水平和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推进了航空租赁业的发展,从60年代落后的农业国一举成为世界排名第六的金融强国,2009年人均GDP达到61809万美元。在开曼群岛,租赁飞机的税收为零,航空租赁业也十分发达。
两个地区利用其自由港的税收政策和地理优势开展开展航空租赁业务取得的成功,对航空租赁业是个启示。由于这两个地方是以飞机租赁为主,今年刚刚开始的这种业务也是从飞机租赁开始的。采取的方式是,一架飞机注册一个公司,承租人与出租人一对一地开展业务,因此人们就习惯地将这种业务称之为“单机租赁”。其实这样叫是不准确的,这里所说的“单机”,并不见得就是指单架飞机,而应是一单业务,这单业务可以是一架飞机,一艘轮船、一台设备,也可是两架飞机、三艘轮船或一百辆汽车,因此,将单机租赁称为单项租赁或项目租赁较为确切。
问:什么叫项目租赁公司?
答:按照以上理解,当前我们所说的项目公司,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境内保税地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所专门设立的租赁项目子公司。
问:单项租赁业务是怎样提出的?
答:2009年初,天津银监局和工银、民生租赁公司提出借鉴国外SPV租赁方式开展单项租赁业务的建议,得到天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天津市租赁协会的重视和支持。市金融办牵头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对此表示出很高的积极性,愿为这一业务的试行提供一切条件。
2009年12月 日,在各项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工银租赁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完成了第一单SPV式飞机租赁业务;
银监会对天津的建议反映迅速,2010年年1月13日下发了《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确认金融租赁公司可在保税地区开展SPV融资租赁业务。
3月中旬,民生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和建信金融租赁三家金融租赁公司获准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正式开展这一业务。
4月27日,民生租赁的 “民生001号”公务机,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举行了隆重的首航仪式,第一单以设立公务机项目公司运作的融资租赁业务取得成功。由此,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也就成为最早探索SPV租赁业的保税港区,该区以其高效便捷的服务,吸引了工银、民生等多家融资租赁项目公司落户。区管委会搭建的服务平台,全程代办项目公司事宜,3天之内即可帮助其拿到营业执照。区外管局、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部门进行了全力配合。
5月初,工银租赁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单机公司——工银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也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6月中旬,招银租赁和交银租赁也获得银监会批准开展SPV租赁业务。
6月27日,上海综合保税区的5家单机项目公司和1家单船项目公司获颁营业执照,成为开展单项租赁业务的第3个保税区。
9月初,工银租赁的项目公司引进两架带租约的飞机来拓展spv租赁业务……
截止9月上旬,天津、北京、上海几个保税地区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已达超过40家,主要租赁物是飞机和船舶。预计到今年年底将有更多的保税地区开展这一业务,注册的项目公司将接近或超过百家。
问: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单项租赁业务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按当前银监会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要想在境内保税区以项目租赁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必须先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司才有可能获批。这些条件是: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2、提足各项损失准备金后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且执行良好;
4、具备开办业务所需要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会计核算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5、制定了开办业务所需要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
6、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7、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在获准开展项目租赁业务后,还有一条必须遵守的硬规定:公司设立的所有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之和不能超过其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50%。
问:我们注意到,银行系的几家金融租赁公司都已经开展这一业务,为什么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还按兵不动?
答:银监会先期下发的这样一个办法,对开展这一业务做出了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和条件只适用于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所以银行系的几家公司很快将业务开展起来了。的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归商务部监管,天津和其他地区的商务管理部门已经向商务部提出开展单项租赁业务的建议,到目前商务部尚无具体批复,因此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还处于等待状态。
问:你认为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也应开展这一业务吗?
答:当然应该。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应该与金融租赁公司一样,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问:内陆保税地区的概念是什么?
答:内陆保税地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实行封关管理,货物出区进入销售按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货物出港视同出口,实行退税的特殊海关监管地区。
截至目前,大陆共有35家保税地区,其中,保税区14个,保税港区14个,综合保税区7个。按规定,这些保税地区均可开展项目融资租赁业务。
虽然,目前这些保税地区除天津和上海外,区内大都没有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但是,这些保税地区则可效仿北京天竺综合保税港区的做法,吸引其他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单项租赁公司,通过这种方式,支持外企业在区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最近,广州南沙等保税区请我去介绍情况,我都建议他们应深入探讨和积极拓展这一业务。
问:单项租赁模式有哪些优势?
答:和一般的融资租赁模式相比,单项租赁模式具有自己的明显优势。
第一、减轻税负。
以飞机为例,如果租赁公司从国外购买飞机租给的航空公司,要缴纳总计高达22.85%的进口税费,租赁公司只能将这些税费作为购置成本均摊进租金,使租赁公司的报价高出国外租赁公司约10%-20%。而在国保税地区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飞机租赁,项目公司免交关税和增值税,航空公司用报关方式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可分期缴纳,并可申请优惠税率(关税1%,增值税4%),此外不需要再向注册地缴纳其它税收,租金报价中仅包含融资成本。 这样,租赁公司与国外租赁公司基本上就处在同一水平上进行市场竞争了。
第三、隔离风险。
单项租赁模式是一种风险隔离的设计。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将单架飞机、单艘船舶等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营运,每一个项目公司只对应一笔租赁合同,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这样,一旦出现风险,单项子公司即与母公司实现“破产隔离”。
总之,这种模式对承租方、出租方和生产制造商三方来说都是有利的,可以达到清晰明了、合作共赢的效果。
问:为什么支持单项租赁业务的发展?
答: 我理解,这主要是是因为:
第一、有助于增加和地方的税收收入。
过去,境内许多航空公司的飞机和一些航运公司的船舶,大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在国外引进的。据统计,截至2009年3月,境内航空公司通过国外租赁公司获得租赁融资飞机的总架数为762架,约占在役机队总数的50%,超过飞机租赁份额的70%。这些业务主要是境外专业航空租赁公司垄断经营。现租赁公司直接开展这一业务,尽管减轻了税负,但还是要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这样,就等于拓展了和保税地区的一个重要税收来源。
第二、有助于推动航空、船舶、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方便和优惠,还可以这种方式吸引国外客商到来采购飞机、船舶和所需机械装备,再配以相关政策,能直接推动飞机、船舶和大型装备制造业的内销和出口。
第三、有助于吸揽国外和民间资本。
单项公司所使用的租赁资金,可以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自有资金,可以是银行贷款,也可以是外的社会资金。方法是将项目合同所需资金分成若干股,由外资金持有者认购,租赁专家用类似基金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根据约定,承租人缴纳租金后,投资者即可按照所占的股份进行本息的陆续回收。当前外社会资金很多,初步测算,租赁公司运用这一办法吸取的资金成本要比银行资金低1个百分点左右。
第四、有助于保税区功能的延伸。
国外许多成功的保税地区,一个很重要经验就是实现税收优势与金融优势的有机结合。SPV租赁模式就是保税地区税收优势与金融优势结合的具体体现,是保税功能的有效延伸。建议所有保税区、保税港区,尤其是综合保税区,都应认真研究和积极探讨这种业务模式。
问:发展单项租赁业务面临那些问题?
答:从外已有实践看,单项租赁业务的发展最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是:
第一、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大,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出台一个关于这种业务模式的统一的具体法规,促使其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要明确和支持所有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和开展这一业务;
第三、单项租赁合同从一开始就要使用同一的制式文本,为今后这类租赁产品的交易创造条件;
第四、建立一个具有法律效应的单项租赁的产权登记机构;
第五、最高法院等司法部门应研究制定出一部关于司法部门处理单项租赁纠纷的司法解释,以保障各方权益,使这一模式从一开始就步入健康发展的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