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银保监会率先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奠定了全年的监管基调,北京、上海等地金融监督管理局紧随其后发布各类监管政策。
银保监会对《银保监会非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3月27日发布了《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办法》的非银机构包括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本次修订对于该等非银机构的设立、投资并购、融资及日常管理均会产生一定影响。
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产业转型升级。3月31日,厦门市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
4月10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作为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首部专门立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后,最新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4月1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其中包含: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具体细则,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则、风险控制以及监督管理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