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最重要的就是销售发票(图文)

更新于:2014-10-08  星期三已有 人阅读 字数统计:2198字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最重要的就是租赁物的销售发票,尤其是售后回租。税务总局在2010年发布13号文,认为融资性的售后回租不是一个买卖行为,因此免交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个文件现在仍然有效。

减进项税要有进项税的发票。直接租赁业务,发票问题比较好解决,由供应商直接开给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计算销售额的时候作为抵扣凭证;但是作为售后回的项目,这种做的比例已经占到整个行业业务额的70%左右,北京地区也达到了78.3%,所以这个售后回租是影响整个行业 发展的重大问题,发票不解决,整个行业发展都是问题。

售后回租里面,房屋、公共设施以及其他的固定资产,在交易的时候,不太可能获得承租人开具的正式的发票,这个极大地困扰了行业的发展。很多都是以租赁物的转让合同来代替租赁物的销售合同,并且在一个融资租赁合同里面,作为一个条款就一笔代过去了,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个瑕疵至少有两点:

第一、法律要素不健全,一个融资租赁要构成,法律上要素的健全至少有三个交易方和两个合同。

现在做的售后回租,很多企业只签一个合同,就叫融资租赁合同,根本就没有租赁物的买卖行为,在合同里面自己主张一下,这个租赁物从签订之日起就归出租人所有。买卖至少有一个买卖合同,要有张发票,合同发票都没有,那是融资租赁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纠纷司法解释的法官在解读这个问题的时候,认为不是融资租赁,而是一种借贷行为。所以这里面可能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一切就皆因发票开不出来,另外如果开得出来,成本也很高。如果房租作为租赁物的话,那么两次交税,无形中抬高了交易成本,而且这种成本都要承租人来承担,所以承租人在这么高的成本下面,可能融资的热情也会没有了。于是就出现了不开票的君子合同。但一旦发生纠纷,根本没有保护。

印花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非常小,最多也就是千分之一,但是现在的租赁公司有按照万分之0.5交的,也有按照万分之3交的,虽然少,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就得交印花税,所以融资租赁做几十个亿,上百个亿,这个万分之0.5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现在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税务总局没有任何一个文件对印花税的税率应该 按照什么行业的什么税率交进行规定,最早只能追溯到1988年30号文件,那是税务总局地税局根据银行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如何缴纳印花税的问题,里面有这么一条,说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租赁公司,它的这种业务性质相当于银行借款。(这个问题已经在2015年新下发的文件中明确下来了。)

第二、实收资本、不满1.7个亿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进行正常的直接租赁业务的时候规定,不能在销售额里扣除本金。

因为注册资本金没有达到1.7个亿的,连扣除本金都有问题。因此,2013年租赁资产为什么那么少?跟106号文件发布之后,消化、执行当中遇到的一些障碍,使得企业不敢做业务,搞不清,这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其他资产当中可以包括他的现金,流动资产等等在内。比如公司在上海注册,在北京开了很多分公司,在全国也开了很多的分公司,他的做法是在北京分公司,给买车的人开了发票,然后也是一样,地方税务局不给开自然人代开发票,使得他们根本无法去做业务。

融资租赁健康发展,至少有四大标志,现在根本谈不上这个行业是在健康发展的:

第一、融资渠道要多元,融资成本要合理。

这是阻碍行业发展的第一大问题。

第二、产业链条的建立和链条发展的健康。

在银行有的时候叫贷前、贷中、贷后。前面一定要做尽职调查,项目来了,合同签完了之后,要进行租赁期的资产管理,当风险出现之后,租赁资产的收回,以及租赁资产的处理,还要有一个退出。那么这一块租赁公司做得很苦,如果说像银行这样的金融租赁公司,它一年做十个合同,每个合同10个亿,做100个亿很轻松,也用不着别人去给调查,但反过来要是做工程机械呢,几十万一台,一年能做一万多个、两万个承租人,每个两万多个承租人都要到现场进行尽职调查。

在租赁物处理的时候,要有很好的退出机制,收回来之后,就是租赁公司自己去处理,想办法把租赁物给卖掉,目前没有提供一个公共合法的、行业认可的、比较公道的二手设备交易市场,拿来之后迅速出手卖掉,租赁物也没有一个交易市场,所以这个产业链条是完全没有建立健全的。理想的状况应该是前期的尽职调查有专业的公司去做,他们以他们的专业作为保证,或者是以其他的保证不过的话,专业公司会增加一些信用。第二个标志就是产业链条的建立,以及链条发展的健康。现在二手设备天天在交易,那都是不健康的,是把别人的东西卖给别人,侵犯物权法的事是大量的发生。所以给司法也造成了很多的案例,融资租赁的纠纷案例也在剧增。

第三、退出机制的形成和退出市场的不完备。退出机制也是衡量行业健康发展的第三个标志,跟前面是相辅相成的。

第四、跨境租赁蔚然成风,租赁物的出口形成规模。

这个是非常重要的。现在一说外商投资1000多家,内资融资租赁100多家,其实在做一件帮助外国人把产品卖进,把钱从赚走这件事儿。大量的外资尤其是一些自己内资的租赁公司在给外国车销售做贡献。这是极不健康的,应该健康地达到平衡,就是的融资租赁公司像外国公司走进一样走出去,在当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然后把的产品卖出去,把外国人的钱给赚进来,要成规模,才应该行业健康发展的标志。

2016年更新:印花税的问题国税总局已经发文明确:

财税[2015]144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以上根据网络收集资料整理,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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