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罚息减免的管理,保证融资租赁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客户满意度,保证业务运作的顺畅高效,实现流程优化。
罚息减免前提
1.已收款、已开具发票的参照《发票管理规定》执行;
2.未开具发票的,在权限内签批后交财务部直接减免。
3.罚息减免审批权限自行规定,但须报公司备案。(可参考附件一原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
4.同一承租人同一支付表项下同一年度内罚息免除不允许超过一次。
罚息减免情形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金融服务公司免除罚息:
2.客户租金按时到账但未及时分解的;
3.客户有保险理赔款到账或者保险结余转租金但未及时转租金的;
4.客户租金按时到账但因代扣问题未成功划扣的。
5.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客户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质量问题、主机事业部业务员承诺但未兑现、客户自身问题、客户租金支付错误、事业部提前发货、起租日订立错误等原因)产生罚息的,金融服务公司不予减免。特殊情形事业部要求免除承租人罚息的,必须由事业部主管营销公司的公司领导或主管金融服务的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减免;否则金融服务公司不予免除罚息。
6.符合罚息减免条件并经备注或审批同意后,财务部分解会计两日内完成冲红和调账工作。
罚息减免具体流程
客户提起罚息减免申请;
业务人员提起内部罚息减免流程;
审批完成后由财务责任会计在融资租赁业务系统中操作减免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