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的本质,是借助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具备一定的金融属性。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扩张需要持续的外源性融资支撑,通过负债经营扩大业务规模,进而产生一定规模经济效应,带动收入增长,推动利润持续积累。近年来,随着行业规模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包括债券以及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基于租赁资产二级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正在愈发受到融资租赁企业的青睐。特别是2015年以来,融资租赁企业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均大幅增长。但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实力较弱,租赁债券市场发行成本较高、发行主体偏少、对低信用等级租赁债券的需求尚显不足,成为制约融资租赁行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发展的主要障碍。
融资租赁行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发展现状
融资租赁企业分为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两大类,其中融资租赁公司又细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由(超)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公司(企业)债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组成的传统债券以及租赁资产证券化。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是金融债券以及租赁资产证券化。
1、融资租赁公司传统债券发行规模快速扩大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传统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始于2013年8月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总额为35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2016年末,融资租赁公司累计发行的各类传统债券规模为1,198.80亿元,其中2015~2016年共发行1,144.80亿元,占比95.50%,2015年以来债券融资规模扩容速度明显加快。从发行品种来看,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品种日渐丰富,其中2015年以来新增了定向工具、短融和超短融等多个类型,且定向工具发行量占比较高,自2015年首单发行以来至2016年末累计发行规模为375.20亿元,占比为31.30%,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定向工具为非公开发行,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成功率较高;另一方面定向工具期限较长,能较好地匹配租赁资产。另外,超短融作为2016年新发产品,得益于其发行流程简单、发行效率较高等优势,2016年全年共发行151.50亿元,在2016年各类传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中的占比达到12.64%。
2、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券发债规模显著增加
金融债券是金融租赁公司目前公开发行的唯一传统债券,始于2010年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总额为10亿元的金融债券。截至2016年末,金融租赁公司累计发行的金融债券规模为625.00亿元,其中2012年无新发行债券,2013~2016年分别发行48亿元、55亿元、197亿元和280亿元,2015年以来发行规模显著上升。从发行主体上看,截至2016年末存续的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13家,同比增加6家,且主要集中于大型商业银行所属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主体信用等级普遍较高,其中首次发行时信用等级为AAA级别的6家、AA+级别的5家。
3、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整体上升
由于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向融资租赁企业分期给付租赁款,能够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因此具备良好的资产证券化条件。2006年,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4.77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标志着融资租赁企业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启。但受监管制度不健全、市场认可程度较低以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形成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2014年以前融资租赁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始终处于极低水平。2015年以来,在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推动下,融资租赁企业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大幅增加,2015~2016年累计达到1,843.04亿元,超过此前历年之和的20倍以上。其中,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占比达到89.17%,主要原因是其中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综合实力普遍较弱,其他融资渠道较难开拓,而资产证券化由于其主要关注基础资产质量,对发行主体本身实力依赖度较低,融资的可行性和便利性较强。
融资租赁行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1、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实力较弱,债券融资规模较小
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数量随着准入门槛的降低而大幅增加,但融资租赁公司的整体规模和资本实力尚显不足。
截至2016年末,融资租赁企业债券融资余额为2,854.14亿元,相较于同期全行业53,300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余额与25,567亿元的注册资本金之间所产生的约2.77万亿元资金需求,依然处于较低水平,表明融资租赁公司债券融资规模尚未与业务发展实现良好匹配。
2、融资租赁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偏少,资本市场参与度很低
受发行标准高等因素影响,截至2016年末,融资租赁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含租赁ABS)发行主体仅为112家,在全部融资租赁企业中的占比仅为1.57%,其中融资租赁公司发行主体96家,占比为1.35%;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主体16家,在金融租赁公司企业总数中占比为27.12%。而以包括金融债券和定向工具在内的传统债务融资工具为口径,全部债券发行主体更仅为40家,占比为0.56%,融资租赁行业的资本市场参与度很低。其中,截至2016年末,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累计分别发行传统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340亿元和321.75亿元,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累计分别发行传统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20亿元和50.00亿元,合计占全部融资租赁公司传统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比例为20.38%和19.23%,集中度很高。
债券发行主体的分化将进一步加剧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格局的分化。一方面,对于实力较强的融资租赁企业,良好的融资能力将提升其在资产端的议价能力,进而推动其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稳步增强。另一方面,对于实力较弱的融资租赁企业,由于无法便利地通过债务融资工具获取资金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资金成本较高,导致资产端议价能力较弱,信用风险偏高,持续稳健经营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3、直接债务融资渠道综合成本较高,融资租赁企业发债意愿受到抑制
融资成本是具备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选择债券融资渠道的最主要考虑因素之一。与一般企业类似,融资租赁企业的债券渠道融资成本主要包括利息、担保费、承销费、信用评级费、审计费、律师费、发行登记服务费、代理兑付费以及公告宣传费等,其中利息费、担保费和承销费在发行成本中的占比最大。
此外,由于审批耗时较长,期间存在较多信息传递沟通成本以及时间成本,还会增加融资租赁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成本,并给企业的财务融资计划带来一定不确定性,进一步抑制了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债意愿。
4、债券市场多层级投资群体还未形成,对低信用等级租赁债券的需求不足
债券市场发展不够成熟,表现之一是投资者群体的多样性尚显不足,投资者风险偏好整体趋向保守,对低信用等级债券的需求较弱。同时,债券市场的中介机构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对高信用等级债券的依赖性。
现阶段,在融资租赁企业中数量占比最大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存在股东背景弱、实收资本少、开业时间短、经营成效尚不显著等特征,成为制约该类公司获取高信用等级的主要因素。截至2016年末,在28家已发行传统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租赁公司中,除5家未公开级别外,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级别的合计20家,且尚无AA-以下级别债券发行成功。
促进融资租赁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快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政策支持是融资租赁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发展的重要保障。2015年下半年相继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下一阶段,应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精神,探索通过适当放宽发行门槛、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推出税收减免或贴息等政策的方式,降低发行成本,加快审批效率,切实提高融资租赁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可行性和便利性。同时,应有针对性地推出“三农”、“小微”、“双创”等专项债券,为融资租赁企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2、通过加强中介机构作用提高市场透明度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融资租赁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发展的有效抓手。应充分发挥信用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为市场和投资者提供充分、可靠、实用的信息。同时,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自身建设,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和惩戒力度,降低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合谋等道德风险的发生几率。
3、推动融资租赁企业自身综合实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
融资租赁企业的自身实力是影响其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发展的根本。一方面,大中型融资租赁企业应不断夯实发展基础,持续增强综合实力,积极提升市场和投资者的认可度,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营造有利氛围。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企业,特别是资信水平尚不符合传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标准的中小型融资租赁企业也要切实加强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对租赁资产质量的管理水平,使其能够摆脱主体信用等级对传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影响的束缚,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打通债务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自身实力的增强,为最终债务融资渠道的全面畅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