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有关工作,分析融资租赁业发展情况,研究促进行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所有内外资融资企业按照要求上线使用系统,并利用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2014年3季度的经营情况统计表及其他报表,并于2014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数据审核工作,确保企业所填报数据准确、真实。
三、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摸清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基本情况,认真分析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政策障碍,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有关材料(包括电子版)请于2014年11月17日之前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外资司)。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