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融监管一方面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弥补制度短板,关注重点领域、不良资产处置、高风险机构、重大风险事件等领域,加强穿透监管,在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上将强化金融业务监管,旨在清除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推动改革开放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市场活力,重视公司治理完善;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持,支持国际双循环。
一是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稳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将成为监管关注重点。关注资产质量,资产分类准确性、拨备计提与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高风险机构处置、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等问题将系统考量、从机制角度完善。
二是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完善监管制度架构。通过搭建体系化、多层次、全覆盖的监管制度架构,在完善普惠金融、重点风险管控、改革开放、监管行为规范等领域,为有效监管、依法监管奠定基础。
三是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新型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以穿透原则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采取统一标准监管,审慎监管覆盖金融创新,各类新型金融活动均纳入有效监管。影子银行、以及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将持续受到监管关注,以穿透原则进行监管。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活动将成为监管关注点,金融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监管内容。
四是强调公司治理,从根源上构建合规基础。规范大股东行为,开展股东穿透审查,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五是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持。保持应对疫情出台的延期还本付息等纾困政策平稳过渡和有序调整,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政策支持。继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持续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促进扩大内需,全力支持加快构建以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