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如何变革
日期:2016-02-11
信源:FT点击:次
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分析、变革趋势与原则,并结合金融监管体制的实际情况,本文建议如下:
1、明确央行在金融监管体制中的核心地位:金融危机后,英国撤销FSA,将大部分监管职能纳入英格兰银行,并以独立于英格兰银行的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作为补充。美国也提出将美联储打造成“超级监管者”,授权其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图1:后的英国金融监管框架
图2:后的美国金融监管框架
图3:作为超级监管者的美联储
央行的主导地位是由其“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决定的,一旦金融机构倒闭,最终还是需要央行出手。基于权力与责任对等的激励兼容原则,系统重要性机构须接受央行监管。
结束语
金融是极为复杂而敏感的基础设施。对金融监管体制实施变革,必须详细论证、精心设计。这一主要面临两大陷阱:一是缺乏清晰的理念指引,陷入技术性修补和争论,最终的缺乏前瞻性、全局性;二是被部门利益绑架。毋庸讳言,都有借之机扩大自身权限的动机,对此,顶层设计者须铭记在心。但是鉴于金融的复杂性、专业性。要避免陷入利益的纷争,作为“拍板者”的顶层应该具有正确的理念和专业的理解;同时,应尽可能多地引入外部专家参与,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锋,阳光是最好的警察。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作者为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下一个十年》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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