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租赁会计的核算原则:
1、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不涉及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也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因此,承租人租入资产不能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账,也不计提折旧,仅需按期支付租金。
(2)所付租金一般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
2、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经营租赁用的资产应区别自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进行核算;
(2)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应比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的会计方法处理;
(3)经营租赁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单独核算,但经营租赁资产的修理费在“营业费用”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承租人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原则:
1、对于经营性租入的资产,不作为企业自身资产,不列入企业资产账内,也不提折旧。
2、租金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3、租入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列作当期费用。
4、由承租人负担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列入各期费用,租赁期在一年以内的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租赁期超过一年的,记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二、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规定
承租人融资租入一项资产涉及的主要会计问题有:资产、负债入帐价值的确定;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的处理;租赁资产上的改良工程;租赁期满后的帐务处理等。
1.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相应的,由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负债,一般也包括这些内容。
2.融资租入资产折旧的提取和帐务处理方法,与自有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及帐务处理方法相同。一般按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不按折旧年限与租赁年限两者孰低的原则计提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处理方法一致。
3.对租赁资产上的改良工程支出,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并按一定的期限摊销。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期满后,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也可以续租,也可以将其退还出租方。如以较低价格购买,在租赁开始时,其租赁费用中,应包括这部分为行使选择权而廉价购买该资产的价值;如果在租赁开始时不能确定是否会行使廉价购买选择权的,则在租赁付款额中应包括由承租人担保的租赁资产的余值。如继续租赁,则按租赁新的固定资产一样进行处理;如果将其退还出租方,则冲减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三、举例
某工业企业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按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为550万元,企业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共计50万元(包括到期购买该条生产线设备应付的价款)。按租赁协议规定,租赁价款分五年于每年年初偿还。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五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如不考虑净残值因素)。租赁期满后,该租赁资产转为承租方所有。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 租入时:
借:在建工程 5500000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5500000
借:在建工程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 资产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000000
贷:在建工程 6000000
(3)每年年初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110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0
(4)每年末计提折旧(假如按年提取)时:
借:制造费用 1200000
贷:累计折旧 1200000
(5)租赁期满后,购买该项资产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60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000000
四、期末处理
1、对于经营性租赁来讲租赁期结束,设备由出租方收回;
2、对于融资租赁来讲租赁期结束,设备由承租方以名义货价比如100元留购,一般来讲该名义货价远远低于该设备的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