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的变化对企业财务信息的披露产生的影响较大,本文试图从评级的角度探究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首先,新租赁准则更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债务情况,它的实施将对哪类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其次,当企业发生租赁业务时,将同时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会对企业后续计量产生什么影响?最后,新租赁准则正式实施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不再进一步区分,租赁负债确认为有息债务,对公司偿债指标有何影响?为更准确的了解租赁准则变化后企业的真实债务负担,我们做如下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要点
新租赁准则取消旧租赁准则下关于对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分,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采用统一的会计计量方式,消除了承租人利用经营租赁进行表外融资的机会,更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债务情况。
在旧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应当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入资产和相关负债,并在后续计量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租赁准则下,要求对于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均采用统一的会计计量方式,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后续计量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新租赁准则有利于全面反映企业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相关义务,提升了报表透明度和可比性。新租赁准则与旧租赁准则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原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及支付义务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新租赁准则消除了承租人利用经营租赁进行表外融资的机会,更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债务情况。
二、新旧租赁准则下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
新旧租赁准则下会计处理方式存在不同。新租赁准则下,增设“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两个科目,反映承租人因租赁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旧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因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式在新旧租赁准则下区别不大,此处不再针对融资租赁展开论述。在旧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发生时,承租人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旧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承租人确认各期租金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或: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摊销
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长期待摊费用
或:
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预付账款
(3)实际支付租金
借: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新租赁准则下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新租赁准则下,所有租赁业务(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后续计量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新租赁准则下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1)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复原成本
(2)租赁资产折旧和和租赁负债摊销
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
确认折旧费
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对存在经营租赁业务(原旧准则下的分类)的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产生影响,对仅存在融资租赁(原旧准则下的分类)业务的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无影响。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航空运输业、电信业、零售业、物流业、文化传媒业等存在较多经营租赁资产的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在旧租赁准则下,一般工商企业可分为以下4种类型:
① 无租赁行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的公司
② 仅存在融资租赁行为的公司
③ 同时存在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行为的公司
④ 仅存在经营租赁行为的公司
若公司无租赁行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则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租赁行为全部为融资租赁,在新租赁准则下,对租赁行为的计量与旧准则中融资租赁计量方式趋同,因此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存在经营租赁行为,则租赁行为会受新租赁准则实施的影响,租赁资产将转入表内,进而对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本文以A公司为例,定量分析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影响。
A公司是知名电信服务运营商之一,拥有覆盖全国的现代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信息通信服务。基于电信行业重资产、高沉没成本的行业特征,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A公司大量房屋建筑物及通信设备从外部供应商处以经营租赁形式获取。
A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确认租赁负债未偿还余额所产生的利息费用以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2019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前后,A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变化如下:
在新租赁准则下,A公司财务报表调整后,新增确认使用权资产38.07亿元,确认租赁负债36.49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部分8.91亿元)。相比旧租赁准则,A公司资产总额增长6.54%,负债总额增长16.23%,资产负债率由41.50%上升3.77个百分点至45.27%。由于新租赁准则下,公司确认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8.91亿元,A公司流动比率下降1.66个百分点至33.87%。
旧租赁准则下,评级机构将企业应付融资租赁款确认为有息债务。新租赁准则正式实施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不再进一步区分,并将租赁行为认定为一项筹资活动,评级机构应将租赁负债纳入有息债务核算范围,以更准确揭示企业真实债务情况。
根据新租赁准则第六章五十三条规定,在现金流量表中,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租赁活动产生负债应为有息债务。
A公司绝大部分租赁行为系经营租赁,因此在旧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业务不确认租赁负债。而在新租赁准则下,截至2019年底,A公司所有租赁业务产生负债均确认租赁负债;若将租赁负债计入A公司的有息债务,相对于旧租赁准则下的有息债务计算方法,A公司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别大幅增长106.94%和313.69%,全部债务规模增至49.28亿元。从债务指标看,全部债务资本化率和长期债务资本化率分别上升8.24个百分点和5.99个百分点,A公司债务负担有所加重。
综上,新租赁准则通过改变租赁计量方式,更加准确地反映了企业实际债务情况,虽然不对公司实际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但会使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有不同程度的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