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资产
2019年租赁新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关于承租人租赁生物资产的规定,在2006年的租赁会计准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