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项目收益债解析

债券研究 2016-02-09  星期二 中信建投;经济观察网 927字

事件:

    3月17日晚,微信圈热传《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经过我们核实,该稿件并非正式稿,只是讨论稿,但项目收益债规范发行越来越近。

事件解读: 

   根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前述人士处获得的《指引》原文,项目收益债发行主体将不止于地方项目公司,而是拓展到“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针对还本付息来源,《指引》规定,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项目各年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和各项税金后的净现金流,应该能够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资金规模的90%。

    “对于项目收益债来说,确定合适的项目是其操作上的一大难点”,前述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能够通过收入支持经营的项目很少,过去的项目流程,比如平台公司出资,地方通过财政给予土地出让收益,填补资金空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财政补贴占比,《指引》予以限定:债券存续期内纳入预算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指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收益债“差额补偿”的增新措施,规定项目收益债券应设置差额补偿人,债券存续期内每期偿债资金专户内账户余额在当期还本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时,差额补偿人按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应付本期债券本息的差额部分。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作为创新券种,项目收益债被看做有望替代城投债的品种。

    项目收益债逐渐取代城投债将成为发改委主要审批品种。根据国发【2014】43号文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投资者或特定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同时发改委【2014】1047号文《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试点”,总体来说项目收益债将成为发改委口径重点发展的券种之一。2015年2月1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这是继去年10月份发改委下发《企业债券审核新增审核注意事项》提高企业债发行门槛后,再次规范企业债发行。这预示2015年城投债整体规模缩量是不争的事实。

    项目收益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