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分别与恒大地产合作发行类永续债产品后,诸多金融机构和大型房企纷纷跟进,地产永续债持续升温。而本月初财政部《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出台,使得永续债等金融产品的会计处理进一步得以规范。本期小编结合网络公开资料以及相关案例与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永续债。
什么是永续债
顾名思义,永续债(perpetual bond)就是没有明确到期日或期限非常长的债券。“债券之名,权益之实”是永续债产品的灵魂,债券发行方只需支付利息,没有还本义务(实际操作中会附加赎回及利率调整条款)。国际经验表明,永续债的最大特点是,由于其偿还顺序与公司股票一致,均低于一般债券,因此会计处理上往往被视为股本,从而既提高股本水平又不摊薄股东权益。
永续债历史悠久,原本大多用于债券,世界上第一只永续债券起源于18世纪的拿破仑时代,当时的英国财政部为筹备英法战争所需要的资金而发行了一只没有到期期限的债券,开创了永续债券的先河。直到今天,英国仍在发行永续国债(British Consul Bonds)以满足日常的财政需要。国际市场上永续债券的大规模发行则主要集中在最近十年内。2013年全球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中永续债占比较小,约12000亿美元左右,主要以美元和欧元计价。目前,永续债已不再是债券的独角戏,其最大发行主体是银行,约占63%,其次是非银行金融企业占25%,另外12%的发行人为工业企业和机构。
永续债在去年先后浮出水面:2013年上半年,恒大地产悄然的做了几期所谓的地产行业永续债,当年10月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布了“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持续公司债券”发行材料,永续债的问世为市场提供了一种高评级发行人的高收益投资工具。
永续债的特点
永续债因其可以在会计处理上作为股本处理,而不计入长期负债的优势,可以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等特点逐渐受到融资方的关注,具体而言,永续债有以下三大特点:
首先,永续债具有一定权益属性的债务工具。
永续债券被称为“债券中的股票”。国际经验显示,银行等金融企业一般将永续债视做可计入非核心一级资本的混合资本工具;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为权益工具而非债务工具。虽然永续债具有一定的权益属性,但是其投资者并不能像普通股股东一样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永续债券持有者除公司破产等原因外,一般不能要求公司偿还本金,而只能定期获取利息,因而也被市场称为“最彻底的公司债”。如果发行方出现破产重组等情形,从债务偿还顺序来看,大部分永续债券偿还顺序在一般债券之后普通股之前。
其次,永续债附加赎回及利率调整条款。
大多数永续债均设有赎回或利率调整条款。彭博数据显示约80%的永续债设有赎回机制。首次赎回期一般设定在发行5年后。伴随赎回条款通常会设置利率调整条款,以应对赎回日后永续债未被赎回的情形。利率调整条款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将固定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浮动利率基准通常参考LIBOR等;第二种是设置票息率“递升”。永续债券的票息通常较高,主要分布在6%-9%之间。永续债的高票息使其颇具吸引力。
第三,永续债具有长久期性。
永续债作为一种对利率风险非常敏感的具有超长久期的债券,为市场提供了一种方便调节组合久期的工具。如果投资者希望延长投资组合的久期,可以通过购买永续债达到灵活调整的目标。
永续债的操作模式
永续债作为目前的一个创新性融资产品,在目前主要有多种路径可以实现,但从根本而言,其框架与下述思路大同小异:
在上述架构中,资金提供方可以在有限合伙(或嫁接基金专户等其他渠道,事实上前期恒大地产等运作的永续债都是通过基金子公司渠道得以实现)层面进行优先劣后分级,而资金提供方(即有限合伙)根据与资金需求方所签订的整体框架协议,约定其通过银行发放给具体项目的委托贷款系永续债性质,资金需求方对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抵质押担保措施。
永续债两个案例
龙源电力
以往永续债大多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模式,如2012年12月,龙源电力通过其子公司雄亚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了4亿美元的永续债券,成为第一支上市的国企发行的永续债券。该永续债券由 Hero Asia Investment Ltd发行,由龙源电力和国电集团负责提供支持承诺和股权购买承诺。龙源电力评级为Baa3、BBB+,属于高评级发行人。
该永续债券附赎回权,规定发行3年后发行人可以以150美元赎回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设定为三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加上491.2bp,即5.25%。三年之后若发行人没有行使赎回权,则票面利率变动为3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加上500BP 再加上期初利差491.2bp,即3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9.912%,并且票面利率每3年重设一次。如果发行人决定在三年内赎回债券,则必须向投资者支付较美国国债收益率高150个基点的惩罚性息率。若发行商控股权发生变化,须再向投资者加付500个基点的息率。在发行当时,龙源电力用续债的票面利率明显高于同级别国企发行的三年期债券收益率,三年之后的票面利息以美国国债收益率加上期初收益再加上500bp对投资者也非常有吸引力。对于发行人而言,在会计上该永续券将完全被作为股本处理,帮助改善了龙源电力的资本结构。
恒大地产
地产“永续债”模式,最初是诺亚财富、民生银行以及平安银行在做,无一例外的载体通道都是选用跟自己相关联的基金子公司。第一单由民生加银基金的子公司创设,第一笔业务是为恒大地产融资。
大型房企并不缺钱,基金子公司或者有限合伙基金的融资成本又很高,双方能合作的原因,在于找到了永续债这种模式。其具体方式为:数十亿资金借道基金子公司设立资管计划,再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给港股上市的房企。该笔贷款不设固定期限,根据境外会计准则可计入“永久资本工具”,计入权益项;同时,资管计划通过“利率重置条款”,前两年发行人获得较低的融资利率,第三年开始息率大幅攀升,即以高息促使其在两年内还款。
关于永续债、优先股,财政部近期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前期小编专门发布相关文章对此进行比较说明)。
财政部指出,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随着金融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规定。即,优先股与永续债的会计处理应根据经济实质及合同约定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确定其分类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
文件指出,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取决于发行金融工具的企业是否承担合同义务,而不取决于结算该工具时企业交付现金还是自身权益工具。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判断其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确定发行的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同时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法律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都应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文件并对主要账务处理及财务报表列示作出规定,账务处理增加“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及“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报表披露增加“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项目。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但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交换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企业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前述恒大地产永续债由于满足“约定赎回,到点递延”的特征,即发行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支付,符合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的特点,因此可计入权益工具。
小结
在近年来债券市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永续债券的及时推出既有利于拓展融资方的融资渠道,又能丰富债券市场产品结构,为境内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国际上先进的债务融资产品,满足其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首先,凭借永续债一定的权益属性,在境内发行永续债券有助于商业银行业通过多种资本工具满足巴塞尔III标准;而对于实业企业,发行权益型长期限含权债券则是提高权益水平同时又不摊薄股东权益的理想选择。其次,相对于其他债券品种,永续债票面利息较高、久期较长,有助于投资者通过多种手段灵活调整投资组合。最后,长期限含权债券特别是永续债券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成熟的债务融资工具,近年来发行规模扩张明显。在境内市场开展永续债券等长期限含权债券的创新产品,有助于丰富债券市场产品序列,建立多层次债券市场,并进一步加快债券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