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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区别
- 融资工具
- 2016-02-08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最大的区别是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由各地的金融办监管。消费金融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归央行和银监会监管,另外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同行业拆借,可以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等优待政策。
具体区别如下:
注1: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
注2: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它们之间的业务冲突吗?
各地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没有规定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不可以做个人耐用品消费信贷业务,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个人耐用品消费信贷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依靠完善的信用体系来提高业务速度和质量,规模化的发展是盈利的基础。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都限制在所注册的区(县)以内,不适合规模化发展。几乎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都不经营跟人耐用品消费贷款。(据了解目前只一家日本零售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有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业务。
消费金融公司虽然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由于受到管理办法的限制并不能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资料
【详见小额贷款公司概要】
消费金融公司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