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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保兑 (Confirmation of L/C)

  • 贸易融资
  • 2021-06-24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

保兑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两大类。保兑信用证系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经另一定银行加以保兑,保证兑付受益人所开具的汇票,称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凡在信用证上载文,愿意承担保兑者称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保兑银行通常是由通知银行担任。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对保兑信用证列有如下规定,若开证银行授权或委请另一家银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予以保兑,凡同意对信用证加以保兑者应承担对受益人签发的即期、远期汇票的议付、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保兑银行为另一家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加保,必须收取保证金和银行费用。若开证银行不提供保证金,保兑银行可要求开证银行提供对等的保兑义务作为条件,方可承担保兑的责任。

信用证是否需要保兑,这是进出口商经谈判而决定之。若进口商同意对信用证以加保,一般来说银行收取的保兑费由进口商承担。

若开证银行委托通知银行予以加保,称“委托保兑”,但亦有特殊情况,保兑银行是由出口商指定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以保兑,此保兑银行不是经开证银行的指定的银行予以保兑,称“无委托保兑”。这种作法,只是在开证银行为有信誉的条件下,才能做到。

采用保兑信用证的贸易条件

在贸易实务中若出现下列情况可酌情考虑采用保兑信用证:

  • 若因进口商不能依出口商所确认的或指定的银行开具信用证;或开证银行与出口商所在地的任何银行无业务往来;或开证银行所在地的政治、经济不稳定;或因契约金额大,超出开证银行一般业务的支付能力等;
  •  
  • 进出口商所处地理位置遥远,进出口商所在地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有特殊之处,再加上商业习惯和作法不同等原因。

若在进出口贸易遇有上述的贸易条件下,进出口商双方都有诚意,对进出口货物予以成交,可采用保兑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讲可保证安全收汇,对进口商来讲,可购到急需的进口货物,在这种情况下进出口商都会同意采用保兑信用证。

开证银行委托保兑的功能条款

为了表示信用证具有保兑功能,应载明如下条款:

1. 委请通知银行保兑。

2. 本银行(开证银行)授权贵银行(通知银行)对本信用证加以保兑。

3. 请通知受益人本信用证由贵银行(通知银行)加以保兑。

4. 兹授权通知银行对第___号信用证加以保兑。

信用证欲实现其保兑功能,必须明确该信用证系不可撤销的,才能保兑。为此,在实务中只有不可撤销信用证,才能予以保兑。

保兑银行承担保兑的功能条款

开证银行委请通知银行对已开出信用证加以保兑,通知银行必须同意承担保兑的责任和义务,两者必须相匹配,才能表示保兑的功能。

通知银行兼保兑银行的责任和义务,通常是在信用证的右下角辟有通知银行的通知栏,在此栏内通知银行必须作出文字说明,同意保兑的条款,此条款称“开证银行以外的保证条款”(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Confirming Bank in addition to th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例文如下;

1. 本银行(通知银行)受通汇银行(开证银行)的委托,对本信用证加以保兑,并在此保证,凡提交贵公司(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签发的汇票,届时由本银行兑付。

2. 根据通汇银行(开证银行)的要求,本银行确认此信用证并藉此向贵公司(受益人) 保证,凡出具符合信用证所列条款的汇票,届时付款。

3. 对本信用证予以加保并在此保证,凡向本银行提示符合本信用证诸条款的汇票时予以议付或承兑。

4. 本银行对本信用证受托加保,凡依本条款签发的所有汇票,我银行保证兑付。

产品说明

信用证保兑是指我行在开证行之外独立地对受益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产品功能

为出口商承担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使之在相符交单的条件下提前获得付款,分为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两种方式。

产品特点

1.降低风险加快资金周转。信用证保兑可以使出口商防范开证行银行风险以及开证行所在国家的国家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

2.双重保证。出口商在获得开证行有条件付款承诺之外,还获得了我行额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使出口商拥有双重付款保证。

3.回款保障。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合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经审核同意,即可获得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付款承诺。

相关费用

保兑金额的2‰,最低500元,按季收取。可按国家、银行风险程度上浮。

适用客户

1.出口商希望获得除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来确认偿付;

2.尽管开证行资信状况较好,但出口商希望在提交单据后获得无追索权的资金。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在我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开证行是总行已核有授信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办理流程

1.我行在通知信用证时,应开证行或出口商(受益人)要求加具保兑;

2.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我行经审核无误后向出口商做出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

3.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进行索汇,收到国外付款后用以归还我行保兑付款款项。

正确处理信用证中的保兑指示

在实务中,仅仅依靠开证行一方的信用保证有时并不能完全消除出口方的顾虑,出口方往往对自己本地的银行更加信任,这样信用证中的保兑指示便经常出现。面对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加入的保兑指示,通知行应当如何操作呢?本文旨在通过对信用证中保兑指示的分析,说明实务中对保兑指示的正确处理方法。

保兑指示

SWIFT组织在MT700报文中专门设置49场作为开证行对收报行的保兑指示:分别为CONFIRM(要求收报行加保)、MAY ADD(收报行可以加保)、WITHOUT(不要求收报行加保)。对于最后一种保兑指示我们很容易理解,即开证行未授权收报行加保,即使收报行开展保兑业务也不属于UCP600下对于保兑的定义,而是收报行与受益人之间自行的一种保兑协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沉默保兑。对于前面两种保兑指示的区别,业界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有观点认为CONFIRM与MAY ADD的区别在于MAY ADD可以不适用UCP600第八条d款,即收报行不加保可以不通知开证行。而马来西亚的某资深信用证专家认为CONFIRM与MAY ADD的区别在于收报行的保兑是否需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当保兑指示为CONFIRM时,收报行无需得到受益人的同意便可对信用证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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