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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历史
- 贸易融资
- 2021-08-23
备用信用证作用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履约信用证、商业票据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该信用证则不必使用。因此,备用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其具有担保的性质。同时,备用信用证又具有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它独立于作为其开立基础的其所担保的交易合同,开证行处理的是与信用证有关的文件,而与交易合同无关。综上所述,备用信用证既具有信用证的一般特点,又具有担保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与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一旦开立,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纠错:和上面的(和上面第3)点,相互矛盾)。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也是第一性的,只要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且“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立即付款,而不管此时开证申请人是否付款。
备用信用证历史
备用信用证最早流行于美国,因美国法律不允许银行开立保函,故银行采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保函,后来其逐渐发展成为为国际性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的信用工具,其用途十分广泛,如国际承包工程的投标、国际租赁、预付货款、赊销业务以及国际融资等业务。国际商会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文本中,明确规定该惯例的条文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即将备用信用证列入了信用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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