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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的简要介绍
- 贸易融资
- 2021-06-22
【产品描述】
信用证是指贸易结算中,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产品种类】
信用证包括信用证项下结算和融资两大系列产品。
信用证结算产品包括信用证项下开证、通知、委托收款等产品。
信用证融资产品包括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买方代付、打包贷款、卖方押汇、议付及福费廷等产品。
【产品功能】
信用支持:银行凭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单据付款,为买卖双方提供银行信用支持,确保卖方按时发货,买方按期付款,促成交易达成,降低交易风险。
结算灵活:信用证支持分批发货,分批付款,允许发货数量在规定幅度内增减。开证后也可对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
融资便利:开立信用证属于银行表外业务,可配套多种融资服务,满足买卖双方全程融资需求,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配套产品齐全,提供全程结算融资
【特色】
境外采购境内销售:未来货权开证+货物质押+信用证
授信额度共享,贸融授信使用通畅
境内采购境外销售:出口信用证+信用证+买方押汇
网络辐射全国,同业合作广泛
信用证开立及配套买、卖方融资产品与进出口贸易融资产品共用授信额度,统一纳入贸易融资授信管理。
团队联动营销、优先配置资源
截止2010年12月末,华夏银行已在全国设立31家分行、3家异地支行、12家二级分行、营业机构达394家;与数十家主要中外资商业银行开展了全面的信用证业务合作,可为客户提供覆盖全国的高效服务。
服务优质高效、彰显品牌魅力
华夏银行产品经理、客户经理团队跨部门联动营销,优先配置业务资源,为企业量身设计最佳业务解决方案。
【业务流程】
信用证项下结算和融资产品业务流程与国际信用证一致。
1. 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约定信用证结算方式;
2. 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并发SWIFT证实电;
4. 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卖方(卖方可申请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5. 卖方发货、制单后,向委托收款行/议付行提交全套单据(卖方可申请卖方押汇、议付);
6. 委托收款行办理委托收款,或议付行办理议付后,向开证行寄单;
7. 开证行收到单据并审核无误后,通知买方;
8. 买方同意付款或确认到期付款;
9. 开证行办理付款或向委托收款行/议付行确认到期付款(卖方可申请卖方押汇、福费廷);
10. 到期日买方对外付款(买方可申请买方押汇);委托收款行收到款项后将买方付款划到卖方账户,或议付行收到款项后先偿还议付本金, 余额入客户帐。
【温馨提示】
信用证适用于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算。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证多采取信开方式,应注意向通知行查询信用证真伪。
客户应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3个营业日内向华夏银行确认是否同意付款或确认到期付款。
客户应在装运日后15天内提交单据,否则银行将不予接受。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的好处:
第一,刚开始在贸易中发生业务往来的两家企业,由于互相不熟悉,如果采取信用证这一结算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单证进行约束,由银行进行单证的审核,并由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将得到保障。
第二,买方可以利用在开证银行的授信额度来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提取货物,用销售收入来支付信用证款项,不占用买方的自有资金,优化了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卖方按规定发货后应收账款可转换为银行信用保障,可以杜绝拖欠、坏账。卖方如果在合同期限内有紧急资金需求,可以向通知行提出议付申请,通知行将按照当期人民币贴现利率办理融资,即扣除未到合同期限的资金利息,将货款提前支付给卖方,而该贴现利率低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从而卖方可以少支付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