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岫谈P2P监管十原则:(附演讲全文)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2014年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并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互联网技术手段日趋便利化,网络金融活动已经日益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互联网孕育出极具时代特征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有力地推进了实体经济的模式创新和运行效率,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利,正在成为传统金融领域的有利补充。
我们说互联网金融,一个是金融的互联网化,包括我们银行的互联网化和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发展非常快。特别是我们看到银行在支付、结算、网络销售渠道,还有电商平台,银行的电商公司发展非常快。我们的互联网企业在支付、销售和各种新型服务方面也发展非常快,包括P2P等一些新型业态发展非常快。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的融合催生一些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机制。我们认为银行和互联网的经营创新是互相补充的关系,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应该是对银行的业务模式有益的补充,不存在谁颠覆谁的问题,我们看到银行具有强大的风控能力和资本约束,包括它的客户资源和IT系统,包括它的物理网络资源,绝对不是轻易被颠覆的,当然互联网企业的迅速发展对它很多业务模式的深化和对客户提供服务是有益的补偿。
互联网金融它目标是要以客户的需求为动力,以支持实体经济为根本,以金融规律为边界,以风险可控为底线,以保护消费者为核心,走可持续、经得起周期和风险考验的发展之路。那么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金融,所谓金融有几个特点:
一是用别人的钱、高杠杆,这是金融企业的特点;
二是金融有风险,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包括流动性、系统性、操作性、合规性等,特别是流动性风险;
三是如果作为金融企业,在世界各国都要受到监管,还要受到严格监管,要有法律法规的监管,这是金融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