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众筹模式,该如何避开相关法律风险?
- 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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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类型,与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相比,其法律风险最为突出和明显,因此从某种程度讲,众筹的最大风险就是法律风险。那么,如何避开这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呢?
注:如果众筹不能够规范运作,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红线,引发巨大的法律风险。钛媒体作者郭勤贵在之前一篇文章《金融众筹,你不能不知道的法律风险》,通过一些案例来分析金融众筹面临的法律风险。今天,钛媒体作者郭勤贵再度出击,向我们介绍了不同的众筹模式,该如何避开相关的法律风险。
众筹虽然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和发展空间,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法律风险。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类型,与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相比,其法律风险最为突出和明显,因此从某种程度讲,众筹的最大风险就是法律风险。那么,如何避开这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呢?尤其是最近出台的一些相关法规政策对众筹必然会产生一些影响,比如,201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14年4月21日六部委联席会议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意见,都势必对众筹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使社会民众感觉众筹可能会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而心存疑虑。
究竟该如何参与众筹呢?
首先,玩众筹要确立你的目标和目的,即你想通过众筹做什么?为利益最大化?还是圈子?还是锁定用户和传播渠道?不同的众筹目的影响着众筹模式的设计。
其次,选择众筹的模式。在众筹目标确定后,下一步就是根据众筹目的设计众筹的具体模式和结构,是采用股权式众筹、债权式众筹、回报式众筹、公益类众筹还是混合类众筹?仅仅是集资还是集资+集智?
再次,根据众筹的模式选择具体的操作平台和方案,是采用第三方众筹平台发起众筹呢?还是自行利用SNS社交平台发起众筹?要根据自己发起众筹项目的具体类别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最后,细化模式。用流程和严格的法律文件固化流程,保障流程具有可操作性和合法合规性,不触碰法律红线,从而避开法律风险。
所以说,一个好的众筹,其实就是目标与模式相匹配的过程,因此有人说,众筹模式设计者其实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架构设计师,直接影响了众筹的成败。
下面我就谈一谈如何避开法律风险的问题。
第一, 玩众筹如何避开刑事及行政法律风险?
如之前我所讲的一样,众筹可能触犯两大类刑事法律风险和两大类行政法律风险,其实行政法律风险与刑事法律风险具有关联性和对应性,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为行政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则为犯罪行为。因此,将刑事法律风险与行政法律风险并列起来讲更简明扼要,便于大家了解。
此外,由于众筹类别不同,下文将按照众筹模式不同逐一进行分析。
1.债权类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
债权类众筹表现的一般形式为P2P模式,其最可能触碰的刑事罪名是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属于公检法司法机关受理和管辖的范围。同样,如果尚未达到非法集资的刑事立案标准,则其可能构成非法金融行政违法行为,属于人民银行监管处罚的范围。
那么如何避开非法集资类的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呢?在目前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持积极开放的态度下,债权类众筹可以创新,但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去触碰央行官员划定的3条法律红线,则债权类众筹则可能避开非法集资类的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风险。具体如下:
第一条法律红线: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P2P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使投资人的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第二条法律红线:为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P2P平台未尽到对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核查义务,甚至发布虚假借款标的;
第三条法律红线: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P2P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并采取借新还旧的旁氏骗局模式,进行资金诈骗的。
根据上述划定的3条法律红线,作为债权类众筹,要充分把自己定位为中介平台,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为投资方与资金需求方提供准确的点对点服务,不得直接经手资金,不得以平台为资金需求方提供担保,不得以平台承诺回报,不得为平台本身募集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并且要严格审查融资方的信息,严防虚假融资信息的发布。
如果债权类众筹能够做到上述几个方面,严格恪守法律红线,则债权类众筹可能避开非法集资类刑事或行政类法律风险。
2.股权类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
股权类众筹目前是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类众筹,也是未来发展空间最大的一类众筹模式,其最可能触碰的刑事法律风险是非法证券类犯罪,归属于公检法受理和管辖。同样,若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属于非法证券类行政违法行为。归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管辖和受理。
那么,如何避开非法证券类的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呢?在目前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持积极开放的态度下,证监会已经开始调研股权类众筹存在相关问题。股权类类众筹可以创新,但不要触碰法律红线。我个人认为,股权类众筹以下六条法律红线不能碰:
第一条法律红线:不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第二条法律红线:不向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第三条法律红线: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份;
第四条法律红线:对融资方身份及项目的真实性严格履行核查义务, 不得发布风险较大的项目和虚假项目。
第五条法律红线:对投资方资格进行审核,告知投资风险。
第六条法律红线:不得为平台本身公开募股。
如果股权类众筹能够做到上述几个方面,严格恪守法律红线,则股权类众筹可能会避开非法集资类刑事或行政类法律风险。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作为股权众筹平台,应做好需求两端的严格审查和限定,对投资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告知投资风险,只有经过注册且通过严格审核的投资人才具备资格,才可能看到投资方的项目。同样道理,平台需要对项目发布方股东信息,产品信息,公司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实地查看,做好法律、财务、商务三个方面的尽职调查。在需求对接上,每次只允许不超过200人的投资人看到推介的项目,具体的投资洽谈需要在线下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为了避免人员过多的问题和代持造成的问题,对选定的投资人采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投方式进行。通过严格的设定,避免触碰上述的6条法律红线。
3. 回报类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风险?
相对而言,回报类众筹是法律风险最小的众筹模式。但是如果回报类众筹不能够规范运作,若使融资方有机可趁发布虚假信息,则可能触碰集资诈骗的刑事法律风险,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非法金融类行政违法行为。
为了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存在,我认为,回报类众筹需要注意不要碰以下几条法律红线:
第一条法律红线:严格审查项目发布人的信息、相关产品或创意的成熟度,避免虚假信息发布;
第二条法律红线:对募集资金严格监管,保证回报产品按约履行;
第三条法律红线:众筹平台不要为项目发起人提供担保责任。
如果回报类众筹能够做到上述几个方面,严格恪守法律红线,则回报类众筹可以避开非法集资类刑事或行政类法律风险。
4. 捐赠类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法律风险?
捐赠类众筹如果规范运作的话,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但是如果被虚假公益项目信息发起人利用,则可能触碰集资诈骗类刑事法律红线。
为了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存在,我认为,回报类众筹需要注意不要碰以下几条法律红线:
第一条法律红线:严格审查项目发布人资格、信息,公益项目的情况;
第二条法律红线:对募集资金严格监管,保证公益类项目专款专用;
如果公益类众筹能够做到上述几个方面,严格恪守法律红线,则公益类众筹可以避开非法集资类刑事法律风险。
第二, 玩众筹如何避开民事法律风险?
如前文所述,众筹还存在诸多的民事法律风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民事法律争议,在众筹模式设计及具体的交易交易流程设计上,要关注每一个细节,把每一个细节用一个个法律文本固化下来,避免约定不明发生争议。具体如下:
1.作为众筹平台,应当设立好众筹规则,参与者必须遵守众筹规则,相关各方与众筹平台应当有一份比较完整的协议,这个协议如果在线上完成,则运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平台应做好流程及文档管理;
2.对于需求双方,就具体的债、股权投融资应做好具体协议的签署工作,如果在线上进行的话,可运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平台应保管好整个电子文档备查;
3.对于众筹过程中发生的股权代持问题,一定要签署好股权代持协议,对股权代持的有关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避免争议;
4.作为众筹结构的中的三方,投资方、平台及需求方(众筹发起人),应各自明确责任,根据各自在交易中的地位签署相应的法律协议。如果众筹结构中因需要涉及更多的第三方(如资金监管方,担保方),应根据其在众筹中权利义务做好协议安排,明确权责。
如果能够在众筹中做好以上几个方面,众筹可能会避免不必要的民事法律争议,从而有效地避开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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