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在公司上市工作中的作用
其实在很多企业中,对内部律师的作用认识还只停留在一个初步基础上,当然,这也与某些法务人员的职业水准给企业领导人带来错位认识有关。我现在不谈企业法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以及所能给企业创造的价值,仅就企业内部法务在上市工作中浅谈。仅为抛砖引玉。
归纳起来,内部律师在上市的作用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配合外部律师,二是规范内部行为。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内部律师优势:一是与外部律师有共同职业语言和认同;二是熟悉企业内部环境,更知道领导者需要什么 。
IPO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起领军作用的投行(券商),与券商配合的是三种工具型人才,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亦即俗称的“三师一商”。在企业上市的整个过程,以及上市成功后的有序运行,都离不开律师。每次“三会”,甚至每次重大的交易都要有律师的意见。在上市材料报到证监会发行部进行预审,而2名预审员中一名是律师。在证监会上市公司稽核部,每个小组有一个律师。可以说,在公司上市及上市后运作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律师的身影。这就要求以“专业对专业”。
企业上市,业内笑谈为“脱光了衣服跳舞”,虽有不雅,但很贴切,企业上市的过程,尤其是要吸引领袖型、品牌型的投行来参与,说白了就是“请人家来跳舞”,但跳舞之前先要把舞台搭好,而且要搭的很美,让投资者有信心。这里面就牵涉到很多的问题,而有一个完善的法务管理体系也是机构所看重的,有一个有力的法务团队会事半功倍。
一、尽职调查
不管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去公募融资,是IPO,REITs,还是CMBS,都离不开律师的尽职调查,这是每一个项目进入实质性谈判前必须要做的工作,要想完全顺利通过尽职调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调整,需要做好大量先前的基础性工作,包括企业的合同管理。
1、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工作时间。律师往往在调查时会发一个清单,调查清单内容很细,很杂,有的是一般人想不到,也想不通的问题,但却往往却是律师最想知道的。而公司内部人员如何去理解执行这个清单,并按照要求去收集相关材料,这时内部律师就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有过参与尽职调查经历的内部律师,就能很快领会调查机构的意图,特别是专业的法律术语和要求,而一般人员是难以做到的,内部律师却能很快找到需要提供的材料,这样能节省打量的工作时间。
2、披露信息的恰当性。尽职调查,就涉及到披露信息,也就是行内人说的“脱光了衣服给人看”,但是信息披露到什么程度恰到好处,这是内部律师要考虑衡量的问题。有些涉及商业秘密的,有些可能有瑕疵的,可能暂时就不能披露,或者说要更巧妙的披露。
3、 对公司进行包装美化。为什么有些本不被看好的公司上市后市盈率会很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包装,要有题材,这其中也是需要有相关经历的内部律师来完成的。比如,我现在集团下属企业“祥盛纺织公司”属于纺织类企业,属于比较传统的企业,如果上市将难以吸引投资者,就套用为当前比较流行的科技概念,改名“祥盛科技”,并利用其在对欧盟反倾销中的胜诉来做文章。
4、处理瑕疵问题。有些问题是前后矛盾的,如何来更好的处理这个矛盾。一般外部律师遇到问题是不会给你比较明确的解决方案的,只要求你提供相关的证明合法性的材料,这也是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尤其是现在对中介机构虚假出报告的处罚力度加大的背景下,中介机构一般是不会去担当此不必要的风险的。比如,在华润玻璃重组中,有一个重组的企业是收购国有股权进行并购的,但并没有经过相关的规定程序,如何来巧妙补救是需要内部律师完成的,我们先后提供几套文件,但都没有得到调查律师的认可,最终,我们通过诉讼的方式,通过法院将股权的收购行为合法化确认。
在我本人参与的尽职调查中 ,不管是在原来的公司被外来律师调查,如2005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委托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
2006年中外运集团资产委托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等,还是现在就职的公司因对外投资需要,我带队进行的几次法律尽职调查,如对吉林长春实业投资集团股转调查,在其中深有感触,凡是公司内部有律师的,内部律师作为公司员工的一个部分,更清楚公司的实际状况,也有共同的职业素养,基本调查的都比较顺利,配合比较默契。
二、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
一般在尽职调查完结后,如果符合上市的基本要件就会按照上市的要求和融资的需要进行重组和股份制改造。这里也需要公司内部有专业的部门相配合,比如我们在华尔润集团时,是由资本经营部牵头,成立重组办,重组办分为两个组,一个财务组,一个是法律组,我负责法律组。在祥盛公司时,集团成立上市工作小组,我作为成员之一。
内部律师参与资产重组方案的拟定,有利于上市公司依法重组,使资产重组从一开始就沿着法制的轨道运行。如在资产置换方案的策划、拟定过程中,内部律师可以就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被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资产置换安排、作价方法、债务安排、房地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属处理以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问题进行充分必要的法律可行性分析、判断,从中协助上市公司设计、筹划资产置换的最佳方案,其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是内部律师不但精通法律,更了解公司的需求。
三、法人治理
一个完善的、运作正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上市必须的。我在以前的工作中,在重组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仅仅因为在法律评估中认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而遭否决的例子,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当然,这是比较极端的,而且法人治理问题也是现在民企的一个通病。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最起码的要求就是完善“三会一层”,按规定办事,要想做好这项工作,虽然在其中外部律师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且占主导地位,但具体事项的完成却完全是内外结合完成,需要公司内部律师的参与的。特别是“三会一层”工作文件的规范性对公司上市前的文件审查、上市后的规范运作、文件公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公司公报、信息披露
在企业成功上市后,每一次企业的动作都要进行对外披露,也许管理层认为是很微不足道的事情。比如我们近期联合一家上市公司一起申购某上市证券公司的定向增发的股份,在到了实质性谈判后认为股价偏高,放弃申购,这在一般管理层认为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按照规定却需要披露,结果也是披露了。
因此,对那些事情需要披露,披露到何种程度,在什么场合讲什么话,这其实是律师对证券规定理解认识的专业问题,一般的人员是无法厘清的,如果该披露没有披露就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现在很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正由传统的MBA来担任转向由公司内部律师担任,是有其深刻因由的。
上市后,“三会一层”规范运作需要律师来指导,律师因为其职业特性,往往比一般人员更注重风险的控制,用语的规范与逻辑,程序的正当,这是一般专业人士不能完成的,
以上只是简要的谈谈内部律师的一些在上市公司的工作,其实内部律师在上市中的工作远不止这些,不可能尽数详举,总之,有需要法律服务的地方,就需要内部律师的参与。
结语
当然,一个企业也可以不需要内部律师也能完成这些工作,而由其他人员来完成,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在重视内部律师的作用,并且设立专职的法务部门,这应该并不仅仅是为了追赶潮流!以我多年从事法务管理工作的经历得知,内部律师在作用的发挥取决于管理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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