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18]45号-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8]45号-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8〕45号
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本市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推进消费升级,激发城市活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特色思想为指导,以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聚焦“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以打造“夜津城”为主题,完善特色化城市功能,着力建设一批夜间经济载体,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大幅提升城市开放活跃度,加快形成夜间经济体系。
(二)工作原则。坚持引导、市场调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突出特色、注重创新,形成统筹推进、业态多元、错位发展格局;坚持品质优先、示范引导,形成良好夜间消费服务氛围,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各区统筹本区夜间经济街区的规划建设,所在街道牵头负责日常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
(三)工作目标。按照提升改造夜间街区、策划形成亮点活动、创新推广新型业态的思路,2019年底前打造形成6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发展形成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富有天津特色的夜间经济集聚区。
1.打造6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1)以海河景观带为轴线,打造意式风情街、津湾广场、运河新天地3个精品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分别围绕欧陆风情、狂欢不夜城、运河文化等不同主题,突出特色餐饮主力业态,吸引外著名餐饮、风味小吃企业进驻。增设夜间文化演出、影视、娱乐等服务业态和观光景点,高水平设计建设沿河“灯光秀”,使海河沿岸成为本市标志性的夜间经济发展带。(有关区负责,市商务委、市市容园林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城投集团、餐饮业行业组织等配合)
(2)以展现历史风貌为主题,打造五大道商旅体验型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以“历史体验+餐饮休闲”为聚客元素,充实调整中西餐饮业态,发掘独具天津特色的历史街区文化,营造适宜商务商旅需求的消费体验环境,形成中西合璧的夜间经济集聚区。(有关区负责,市商务委、市市容园林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餐饮业行业组织等配合)
(3)打造时代奥城、人民公园周边2个体现城市活力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增加特色餐饮比重,形成美食名吃、体验娱乐、文化休闲等消费场景,满足“夜津城”多元消费需求。(有关区负责,市商务委、市市容园林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餐饮业行业组织等配合)
2.打造一批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依托特色餐饮街、美食街、品牌餐饮店等餐饮集中区域,建设餐饮集聚型夜间经济集聚区;依托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公园、演艺游乐场等载体,建设文体消费型夜间经济集聚区;依托高校集中、创业创新产业活跃的人员密集区域,建设便利服务型夜间经济集聚区;依托具有夜间消费习俗的街道里巷、封闭市场以及空置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建设百姓生活型夜间经济集聚区。通过努力,各区至少形成1个区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各区负责,市商务委、市市容园林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餐饮业行业组织等配合)
(二)繁荣夜间消费体验活动。打造特色体验活动,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形成一批常态化、亲民化、特色化“夜津城”品牌活动。
1.提升“夜游海河”体验活动。组织串联沿河旅游景点、人文景观,优化海河夜景灯光布置,推出富有创意的“灯光秀”,丰富海河游船服务内容,扩大“海河夜景游”品牌吸引力。(市旅游局、市市容园林委、旅游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配合)
2.开展“夜赏津曲”体验活动。结合天津城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策划组织戏曲、相声、电影、歌剧、音乐、读书等主题突出的品牌曲艺文化活动,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区配合)
3.打造“夜品津味”体验活动。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海鲜节、餐饮嘉年华等活动,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市商务委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区配合)
4.打造“夜购津货”体验活动,深入推进“购天津”系列主题活动,每年的7至9月策划推出“夜市购物节”,推动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引导“7—11”“全时”“小麦公社”“国安社区”“米兰·e生活”等企业建设24小时便利店,联动全市夜间经济街区,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市商务委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区配合)
三、配套措施
(一)将重点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本着适度放宽的原则,对夜间经济街区和商户牌匾设置依标准规范等进行审批核定。(市市容园林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区配合)
(二)晚20至24时放宽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各区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组织夜间经济街区属地街道办事处或街区管理机构梳理本街区范围内及周边停车场情况,提出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等具体措施。(各区负责,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配合)
(四)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五)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各区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六)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发展夜间经济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同志牵头,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建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督查室等部门和各区参加,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明确重点夜间经济街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鼓励夜间经济街区成立商会组织,加强自律规范、促进市场繁荣。(市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各区要制定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市有关部门要制定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配套政策措施。市商务委牵头制订本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并开展认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授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市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适度安排市级财政和部门专项资金扶持夜间经济发展,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市、区财政可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补助;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市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围绕市、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为加快夜间经济繁荣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有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天津市办公厅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