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基本法":政策要点,业内解读与投资机会白话解读
- 万得
- 201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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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万得通讯社综合报道,市场期待已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政策文件终于落地。7月18日,央行、证监会、银监会等十部委正式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此填补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空白。指导意见共约6000多字,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了阐述,那么,这部可以视作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意见》到底说了些啥?本文为您一一解读。
一、意见提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融资等九大要点:
1、传统金融升级: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依托互联网,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
2、金融机构开展网络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
3、股权众筹明确“公开、小额”: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4、电子商务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
5、明确资金存管只能在银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6、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
7、鼓励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8、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9、明确监管责任: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二、意见明确划分“一行三会”监管职责:
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