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非银监管部主任李伏安4日在金融租赁年会上表示,对金融租赁业一定要适度监管,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银监会将继续推进对租赁资产的监管评级,实行分类监管。
李伏安还透露,银监会将探索容许境外融资租赁公司进入,尤其是天津这样有志建设金融租赁业中心的城市。
金融租赁作为近年来发展迅速的融资手段,受到了层面的重视。2009年以来,全国的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1601亿元上升至1.2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裁丛林预测,若将商务部注册的2000家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在内,总资产规模今年将超过3万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去年底视察金融租赁公司时曾评价称,金融租赁“在是新的高地”,要培育这个产业发展壮大。并且金融租赁要带动和支持高铁等制造走出去。
不过,金融租赁作为新兴的金融样态,法律法规体系仍在完善中,监管也正在跟进。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迅速增长的背后也显出混乱的迹象。乃至于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的确切数量也由于统计口径的不一而相差悬殊,从数百家到2000多家不等。
李伏安总结了金融租赁需解决的几个问题,其中租赁物登记公示制度的欠缺、各地司法实践中标准的不统一,给金融租赁公司带来了更高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表示,金融租赁的纠纷案件数量由2008年的百余件增长到了2013年的8000多件,体现出行业发展的不规范。
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对上海的250家融资租赁公司做的摸底调查发现,其中100余家没有业务活动,而剩下的150余家公司的业务也不尽然是真正意义上的融资租赁。
刘竹梅是今年初出台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主要起草参与者,她介绍道,这份司法解释明确认可了“售后回租”,坚持约定优先的原则,保护融资租赁业创新,降低行业风险。
一位融资租赁从业者表示,融资租赁赚钱不像以前那样容易了,税收负担、风险控制压力很大。
目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大多是银行创设,其收入也跟银行一样主要依赖利差收益。增值服务的缺乏,让行业竞争同质化,拼利率成了主要手段。在宏观经济整体步入中高速增长新常态、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开发银行副行长张旭光认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其实是被银行拒绝的高风险客户,这意味着融资租赁行业的风险暴露会比银行业更加深刻。
李伏安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应改变以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